欺詐是網上市場交易最惡劣的行為,對消費者權益也侵害最大。在深圳的網購投訴中,有近三成投訴來自這樣的行為。記者梳理出了深圳網上市場最常見的六種欺詐方式,同時請專家對發生在一些大型、正規網站上的消費侵權案例進行點評,給消費者提個醒。
案例1手機質量差商家不退貨
陳小姐去年網購了一部索愛C510手機,價格1150元。收到手機時,陳小姐發現手機開不了機,向商家更換了一部新的同型號手機,但新機還是開不了機,陳小姐要求商家退機。商家稱是電池問題,而非手機質量問題,不予退機。陳小姐稱電池已按照要求充電24小時后手機仍不能正常使用,堅決要求退機。雙方協商未果。
點評意見:雙方爭議的焦點是究竟是手機的質量問題還是電池質量問題,如果買賣雙方各執一詞,需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手機進行檢測。但即使是電池有質量問題,商家也要為消費者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電池,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則要免費為消費者退貨。
(點評人:市消委會法律部靳麗娟)
案例2第三方支付平臺擅自提前匯款給賣方
鄔小姐去年8月26日通過某網站購買了一臺價格為4400元的惠普筆記本電腦,并通過網銀將款項打到該網站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公司的賬戶上。按照一般程序,鄔小姐收到電腦后向第三方支付平臺公司確認,發出付款通知后,該公司才能將款項匯到賣方的賬號上。
但就在鄔小姐通知付款時,賣方表示沒有看到貨款,第三方支付平臺公司又稱款項已匯到賣方賬戶上,并且對方已消費了,公司沒有攔截住。鄔小姐認為,該支付平臺在沒有得到自己付款通知就私自將款項打到賣方賬戶,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要求第三方支付平臺公司賠償損失。雙方協商未果。
點評意見:作為網購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其合同義務是接到消費者打款指示后,將消費者凍結在該平臺的款項進行解凍,打到經營者的賬戶。本案中,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打款方式違反了與消費者之間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點評人:市消委會法律部靳麗娟)
案例3商家以員工辭職為由企圖免責
李先生于去年7月30日在某某網(彬彬通訊行)購買該網店上一款1200元的手機三星F218。收到貨后,發現手機機身及藍牙耳機出現問題,與商家電話溝通后將問題配件寄回。幾天后收到修好的貨品,發現手機機身并未修好。李先生又打電話與商家聯系,商家要求他將整機和配件全部寄回修理。李先生寄出手機及配件后,與快遞公司確認“章×麗于2009年08月14日簽”收。但此后多次聯系商家,商家說未收到。十天后商家反饋說章×麗已辭職,無法予以賠償。
意見點評:商家以員工辭職作為其免除責任的借口是違法的。依據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8條:“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對于此類不誠信的商家,消費者可通過在交易平臺評議的方式給予“差評”,或向網絡服務商投訴,或提供有關證據直接向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最好選擇經工商注冊、有實體經營店面的商家進行交易,以提高維權救濟保障。
(點評人:市消委會法律部陳朝輝)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