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廣泛關注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2日出現在工商總局網站上,4月21日前,公眾可登錄工商總局網站或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提出意見。根據這一辦法,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提交真實身份信息,網絡經營者對消費者信息負有保管義務,違法經營者將被列入“黑名單”。(4月6日新華社)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絡商品交易越來越多地融入到市民的日常生活,網購正在成為不少市民購物的首選,甚至成為一種特殊的生活方式。但就是這么一種讓人們普遍接受、在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角色的網購,卻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導致虛假廣告無法識別、產品質量和后續服務難以保證,甚至有人利用網購實施詐騙等行為。所以,制訂網絡商品交易管理辦法,讓網絡商品交易實名化,特別是讓出售商品的一方實名化,顯得尤為必要。
虛擬化是互聯網的特性之一,但通過互聯網進行的商品交易卻沒有一點虛擬化的影子,它還是實實在在的商品交易 ,只不過產品的展示、商品的訂購等環節借助了網絡的優勢,縮小了交易雙方在時間、空間等方面的距離,使得交易更加便捷化、成本更加低廉。其實 ,網絡商品交易的存在,離不開一家家所謂的“網店”,而“網店”是由實實在在的自然人在操控的,交易的貨物也是實實在在的,甚至成交的過程和渠道也是實實在在的。除非要存心騙人,實在沒有虛化的必要。
主張網店非實名化,看起來是為了與網絡的特性相吻合,但實質上有著另外的目的,比如不承擔或少承擔商品質量的保證責任,不交納稅金等等,這些從表面上看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特別是出售一方的成本,但存在著重大的隱患,與公平、誠實 、守信等市場法則不符,已經成為制約網絡商品交易健康發展的最大障礙。
讓網絡商品交易實名化,既可以使利用虛假廣告騙取錢財等不法行為失去存在的土壤,也可以使商品的質量和服務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證,讓網絡商品交易既享受現代科技帶來的進步和便利,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使網絡商品交易像傳統的商品交易一樣得到有效的監管,防止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發生, 防止交易稅款的流失 。應該說,實名化是保證網絡商品交易健康發展的必經之路 。(庾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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