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華碩案原告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趕到南京,從玄武區檢察院領取了29294.65元的國家賠償金。周成宇表示,這筆錢將用于3·15期間黃靜對華碩公司的系列訴訟。
2003年11月,江蘇省南京市發生一起公安部掛牌督辦、江蘇省當年第一大劫案。案犯將在南京搶劫所得贓物銷售給了頂尖移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周成宇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1月7日,周成宇被警方刑事拘留,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于同年2月12日做出批捕決定,并以涉嫌銷售贓物等罪名進行審查起訴。經過司法機關補充偵查,因證據不足,當年11月24日,檢方最終做出不起訴決定并立即釋放周成宇。此期間295天,周成宇一直被關押在南京市看守所。
今年1月,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確認決定,向周成宇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6499.35元人民幣。昨天上午10點半,周成宇在玄武區檢察院領取了29294.65元人民幣的國家賠償,比此前核定的16499.35元人民幣多了近13000元。檢方表示,之前是因為周成宇是2004年被關押的,所以按照2003年的標準進行賠償。經過檢察院多次開會研討后,最終決定按照周成宇申請國家賠償的上一年度,即2007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賠償。
此外,海淀檢察院對黃靜做出國家賠償決定數額之后30天內黃靜未提出異議,海淀檢察院上周通知代理律師張平,國家賠償款將于近日支付給黃靜。周成宇表示,黃靜領取國家賠償當天,律師團會將一直沒和媒體及公眾見面的問題電腦帶到現場,同時會公布一些新的音頻、視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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