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1點,在海淀區檢察院,黃靜在領取國家賠償的字條上簽字,半個小時后,黃靜從海淀區檢察院的財務處領取了共計29197.14元的國家賠償金,這是對她被錯誤羈押295天的“補償”。
2006年,當時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讀大三的黃靜購買了一臺華碩筆記本電腦。據黃靜方面介紹,這臺電腦使用出現了問題,后來經過檢測是使用了測試版的處理器,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向華碩索賠500萬美元。華碩公司以敲詐勒索的理由報案,黃靜在看守所被關押了近10個月。
北京海淀區檢察院在2007年11月9日,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并承認其中有違法的行為,將向黃靜發放國家賠償金。
“我們決定把國家賠償一分不少地轉贈給中華慈善總會,參與他們的‘慈愛兒童’行動,主要救助在汶川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兒。”一早陪著黃靜以及黃靜的母親從石家莊趕來的周成宇告訴記者,作為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參與了整個事件。
截至記者發稿時,黃靜正在趕往中華慈善總會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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