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人誤將詐騙短信當成中介公司的通知,導致28萬元房款被騙,由于無法追回錢款,便將受理匯款業務的銀行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終審認定銀行因在業務轉換時未對客戶盡到告知及解釋義務,具有一定過錯,判決銀行承擔30%責任。
去年2月,沈先生通過房產中介購買房子,約定同年3月5日支付28萬元首付款。期間,沈先生收到一條短信,內容為“匯款請直接匯到工商銀行6222021908001174146,黃毅杰”,沈先生誤以為是中介公司的匯款指令,于是將短信轉發給母親周女士,讓她去銀行匯款,并特意囑咐母親開具本票,因為本票比較安全。
當周女士要求銀行工作人員開本票時,柜員卻告訴她“這里不開本票”,之后未做任何解釋,便將一張沒有注明業務名稱的空白個人業務憑證給周女士填寫。周女士按照短信填寫相關內容并簽名后,柜員為她辦理了匯款手續。
離開銀行后,周女士馬上和兒子取得聯系,當她得知匯款信息并不確定后,于5分鐘內返回銀行與柜員交涉。但柜員稱款項已匯出無法退回。心急如焚的周女士又要求凍結收款賬戶,也未能成功。于是,周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沈先生收到的是詐騙短信。由于尚未破案,周女士所匯款項無法追回,周女士遂將銀行告進法院。一審法院判令銀行承擔30%賠償責任。銀行不服上訴。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周女士輕信詐騙短信,未能理解本票與匯款業務的區別而填寫業務憑證,是錢款被騙的主因,周女士應承擔大部分責任。銀行未向周女士詳細解釋和告知本票業務與匯款業務的區別及風險,直接轉換業務,做法不妥,在周女士交涉后亦未嘗試采取補救措施,對周女士款項被騙具有一定責任。據此,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通訊員 吳艷燕 見習記者 陳瓊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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