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建議】
在現行法律條文中增加對網店的約束條款,建立藥品強制召回制度,將建立審批權與查處權統一的藥品廣告監管體制寫進法律。
剛剛過去的幾個月里,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牽頭舉行了十多次座談會,涉及患者、醫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醫療專家等多個相關行業。他得出的結論是:《藥品管理法》自1985年7月1日實施、2001年修訂以來,在保證藥品質量、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等領域出現了大量新的情況和問題。修改法規、健全監管體制已迫在眉睫!
謝子龍預備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牽頭形成一份議案——修改《藥品管理法》。事實上,在幾個月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司已經致函謝子龍,委托其就當前藥品監管體制進行調研并提出建議。
“網店”銷售藥品存在隱患
【現狀】
謝子龍對“網絡藥店”表現出很大的擔憂,盡管他執掌的藥品零售連鎖是為數不多的國家認可具備網絡銷售資質的企業。
謝子龍說,這些“看不見、摸不著”的“商店”進行網上售藥,如何監管絕對是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截至今年2月1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只批準了10家向個人提供非處方藥品的互聯網藥品交易網站,但實際上從事‘網上售藥’的非法網站非常多,絕大多數是在直接售藥,一些網店甚至連ICP證都沒有。”
“‘齊二藥’等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是在正常監管體制下發生的,那么,試想這些連最基本的監管都缺失的非法藥品銷售網店,必然是釀成群體性安全事件的高危行業。”謝子龍的分析通俗而有力。
【建議】
在現行法律條文中增加對網店的約束條款。
應建立藥品強制召回制度
【現狀】
“現行《藥品管理法》已經引入了當今國際通行的一些管理制度,如GMP、GSP、GLP、GAP等認證制度等,但藥品召回制度卻沒有得到體現。”謝子龍說,藥品召回其實早已是一項國際通行制度,很多國家都將“強制召回”寫進了法律。
【建議】
《藥品管理法》建立藥品強制召回制度,明確規定當發現假劣藥品和發生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時,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應對召回相應藥品承擔必要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他還呼吁以法律的形式,彌補當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單位)退出制度的空白。“《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生產和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對企業的準入資格進行了明確規定,但未設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再符合準入條件時的退出機制。”謝子龍在調研中發現,一些企業在取得許可證后管理松懈、降低標準、屢查屢犯。“導致重大藥品事故的往往是這些企業!”
有效封殺虛假藥品廣告
【現狀】
“現在,虛假藥品廣告鋪天蓋地,通過故意夸大藥品的功能主治和適應癥而誤導病患者。為什么這些惹人厭的虛假廣告屢禁不止呢?”謝子龍認為,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目前藥品廣告管理體制不順。“藥監部門負責廣告內容審批,工商部門負責違法廣告查處。這樣‘各管一段’的體制導致審批與監管脫節。”
【建議】
將建立審批權與查處權統一的藥品廣告監管體制寫進法律。(特派記者 陳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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