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福州某醫院120救護車駕駛員老王在接送病人途中,與病人家屬發生口角,拒絕載病人家屬去醫院,醫院因此將老王辭退。老王認為醫院無正當理由將自己辭退,違背了《勞動法》相關規定,將醫院告上法庭。日前,鼓樓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認為醫院辭退老王的行為并無不當。
案情:拒載病人家屬被辭退
老王從1997年就開始在福州某醫院擔任120救護車的駕駛員,讓老王沒有想到的是,一次出車中的小糾紛竟然讓自己丟了工作。
2007年10月27日上午,老王接到120指令“長樂路與第十中學交界口發生車禍,一位老人騎自行車被小車刮傷”,立即駕駛救護車趕到現場。經醫務人員檢查,老人無大礙,醫生建議傷者到醫院做進一步檢查。老王拒絕讓傷者家屬上救護車,要求他們自己乘坐的士前往醫院。后來,傷者家屬到醫院投訴。2007年10月29日,醫院辭退了老王。
自己工作了10余年,就這樣被辭退了,老王覺得很委屈,遂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決醫院恢復自己的工作,并且支付被停職期間的工資。
醫院:違反規章制度
在庭審上,老王認為,他在醫院勤勤懇懇工作了10余年,在工作期間無任何重大違紀行為,醫院以他違背《院前醫療工作制度》為借口將其辭退,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院方則認為,老王作為120急救車司機,在當日的出診中,超越自己職權范圍,干預患者家屬隨車陪護事宜,并與患者家屬發生了糾紛,不顧患者可能隨時存在生命危險,以拒絕開車將患者送入醫院搶救相要挾,已嚴重違反了《院前醫療工作制度》。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在搶救病人上理應爭分奪秒,醫院將老王辭退并無不當。《院前醫療工作制度》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并經過公示,程序合法,依法可作為處罰的依據。
法院:辭退并無不妥
經過審理,鼓樓區法院認為,醫院《院前醫療工作制度》是經合法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處罰的依據。依據制度規定,駕駛員必須盡快將病人送回急救中心救治,不得因病人或家屬的過激言語而拒絕或延誤運送病人。駕駛員、120調度員違反《院前醫療工作制度》,醫院可以根據具體違規情節、造成的后果和影響,予以扣發工資、辭退或開除處罰。老王違反了醫院的行政管理制度,醫院依照相關程序將其辭退,屬于因職工違紀導致勞動合同的解除,辭退行為并無不當,故法院不支持老王訴請撤銷辭退原告、恢復勞動關系的請求。(任思言)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