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舉行的全國兩會上,女性權益問題受到了代表委員的關注。“家庭暴力”問題一直是危害比較嚴重的一個現象,近年來,有關家庭暴力的新聞、事件頻頻發生。由此,全國政協委員全、文化部副部長趙少華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史哲學部主任、原副院長江藍生建議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
據了解,2008年6月,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組織專題組,就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權利保護情況赴湖南、浙江兩省進行調研,后又赴北京市女子監獄考察。
調研發現,盡管各地高度重視家庭暴力工作,但家庭暴力問題普遍存在,家庭暴力發生比例較高,一些縣以上婦聯受理的有關家庭暴力的信訪案件占整個信訪量的12%~14%;家庭暴力類型較多,主要有肢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暴力;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范圍較廣,多發生在夫妻之間和父母子女之間,受害者主要是婦女、兒童和老人。
家庭暴力對社會安定和家庭生活危害很大。不僅導致家庭破裂,而且嚴重損害家庭成員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受害人的身體和精神受到摧殘,長期難以恢復。有的經常被毆打,輕者鼻青臉腫,重者骨折,甚至致殘、致死,精神上處于惶恐驚嚇狀態,性格變得敏感、脆弱、孤僻;有的長期遭受言語侮辱,或不被理睬,心情苦悶壓抑;有的在生病、經期、極度疲勞等情況下仍然被強迫發生性行為。
與此同時,家庭暴力現象的存在也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有研究表明,在暴力家庭中成長的孩子發生自殺現象的可能性要高出正常家庭的6倍,犯罪機會要高出74倍,吸毒、酗酒要高出50倍,孩子容易產生自卑、冷酷、暴躁等不良性格。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還會直接引發犯罪。近年來,由于家庭暴力引發的刑事案件增多。家庭暴力一方面能直接引起受害人受傷或死亡,另一方面,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容易出現受虐綜合癥,采取極端行為,以暴制暴,殺死施暴人。
兩位委員認為,各地開展了大量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但在實踐中仍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現有法律不適應反家庭暴力工作實踐的需要。目前,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地方性法規。但前三部法律宣言性條文較多,可操作性不強;婚姻法僅將家庭暴力作為離婚的理由和賠償的依據;對家庭暴力的處罰依據主要是刑法有關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虐待、遺棄、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的規定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實踐中,沒有達到刑事法律制裁標準或治安管理處罰法制裁標準的家庭暴力占家庭暴力事件的大多數,這類家庭暴力不僅嚴重影響公民的生活質量,也是一些嚴重刑事犯罪的萌芽,對此類家庭暴力如何干預在立法上還是空白。
因此,兩位委員建議,國家立法機關應制定一部專門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概念、有關部門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職責、專門針對家庭暴力的特殊處理程序、救助受害人、矯治施暴者等問題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同時, 進一步確立反家庭暴力的工作機制,為受害人提供及時保護和救助。例如,公安機關要規范接出警行為,現場記錄應真實、全面、具體,為受害人事后主張權利、請求救濟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司法機關要著重為受害人提供司法保護,應借鑒國外的保護令制度,為受害人提供及時救助;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如基層司法所、基層婦聯在協助取證、保全證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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