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這是7日發布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中的規定。
近年來,一些公立醫院過多設置一些VIP高級病房、特需門診等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引起社會爭議。
業內人士指出,限定公立醫院設置過多的特需服務,是使公立醫院回歸公益性的一項舉措,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緊缺的公共醫療資源為老百姓提供服務。
為維護公立醫院公益性,緩解老百姓看病就醫難題,《實施方案》還明確要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償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公共服務經費,對中醫院(民族醫院)、傳染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院、精神病醫院、婦產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
《實施方案》指出,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不得接受藥品折扣。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解決。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適當提高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價格。(記者周婷玉、江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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