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施行,貫徹執行好這部重要法律,成為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的關鍵。
一、深刻認識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義
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深刻認識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義。食品安全事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各種措施,不斷改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總體水平,下決心一定要讓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從食品安全法的立法過程來看,無論是從注重食品衛生到注重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還是從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到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同步實施,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改善民生的高度關注和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的信心與決心。我們一定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去把握、部署和推進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執行。
準確把握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價值理念。食品安全法根據食品安全新形勢,針對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漏洞,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長效機制和法律屏障,完善了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只有準確把握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宗旨,深刻領會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的價值理念,才能科學地認識各項食品安全制度在監管鏈條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以此為出發點在實踐中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的權力和職責,明晰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最終形成完備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誠信守法、監督有力的良好局面。
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內容,提高實際監管能力。食品安全法所確立的監管制度是對現行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重大改革,將對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及有效性產生重大影響,同時也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監管部門必須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內容,明確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定職責。要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法律知識、食品監管知識的學習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各級監管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二、著重構建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厘清和完善相關法規體系
構建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食品安全法的核心內容,也是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基本前提。食品安全法確立了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進行分段監管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對各部門的職能進行了較大調整。如何及時高效地構建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積極穩妥地做好各部門職能的交接和制度建設,是當前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的重中之重。這就需要各監管部門從大局出發,準確定位,積極作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調整轉變職能,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監管部門之間各項職能及工作的交接。要通過對監管制度的整合,既避免出現監管空白,提高監管效率,節約監管資源,又防止出現職能交叉,相互掣肘,更好地發揮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效能。同時還要精心籌備相關制度的創建工作,為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厘清和完善法規工作,是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的重要手段。各監管部門必須準確把握法定職能,強化責任意識,以積極主動的態度,抓緊開展食品安全監管的全面調研,掌握基本情況,摸清存在問題,研究加強監管措施,從兩個方面做好法規建設工作。一是要做好現行法規制度的清理工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現行與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部門規章進行及時清理、廢止、修訂。要為法規清理工作設定時限,及時完成相關工作,避免錯誤適用法律依據的現象發生。二是要根據監管職能和實際監管工作的需要,在法規建設上用改革發展的辦法解決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調查研究,科學判斷監管形勢,有針對性地提出食品監管中的政策性要求和工作指導意見,使執法人員能夠有效解決復雜問題。要積極向立法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不斷細化和落實食品安全法的具體要求,為實現科學、權威、高效執法,推動監管工作科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準確把握法律適用和法律責任,處理好四個關系
正確把握食品安全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原則、基本體制制度,對于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具有指導和規范作用,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應當與食品安全法相一致。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是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專門性法律。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領域,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明確規定的,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又如產品質量法,是規范和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的一般法。食品安全法則是規范食品安全的特別法。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食品的安全監管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關于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酒類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食品安全法。
正確把握綜合協調與分段監管的關系。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綜合協調和分段監管是辯證統一的關系。一方面,沒有強有力的綜合協調,部門監管缺乏聯動,就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具體監管中會出現缺位、錯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隱患。綜合協調部門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賦予的六大職責,結合各環節監管實際,從制度上確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連續性和統一性,使各部門形成合力,不斷鞏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沒有職責分明的分段監管,就不能適應食品安全監管鏈條長、監管資源多的監管特點,不能有效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也難以形成應對諸多復雜問題的合力,容易造成監管不力。因此,各監管部門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確職責,理清思路,加強職責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又要在綜合部門的統一協調下,發揮各自監管優勢,為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標而努力。
正確把握地方政府負總責與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關系。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統一負責的制度,目的是強化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克服地方保護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干擾?h級以上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是為了強調各自監管職能,建立健全權責一致的職責體系。地方政府負總責和監管部門各負其責是高度統一、相輔相成的關系,它要求各級政府必須把食品安全作為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支持監管部門正確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也要求各監管部門恪盡職守,密切配合,責任到位,相互銜接,形成完整的監管鏈和責任追究體系。
正確把握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與政府行政監管問責的關系。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保證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更加嚴格地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促使食品生產者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質量、重服務、重信譽、重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這一制度與政府行政監管問責制度并行不悖,共同形成一個科學合理、層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責任體系,為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和補償食品安全問題受害當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張敬禮 作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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