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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一家對外宣稱生產保健品的工廠,竟能生產出產自全國各地的“藥膏”上百種。南陽一女市民“臥底”10余天,采取“螞蟻搬家”的方式“偷回”22種樣品后向相關部門舉報。昨日,由南陽市政府組織的聯合執法小組對該涉嫌制假售假工廠進行了突擊查處。然而,在多部門聯合查處時,這個自稱一向正常生產的工廠內卻連一個人也找不到了。
女市民“臥底”10余天
帶出22種“藥膏”
南陽市民李玲(化名)是一名下崗職工,一直想在南陽市城區找一份臨時工作養家糊口。3月16日上午,她途經南陽市天山路時,在路旁的電線桿上看到了一則招收化妝品包裝員的信息,信息注明只招女工。
3月17日,李玲按照招工信息提供的地址,找到了招工的工廠。雙方口頭講好待遇后,李玲進入車間工作。讓她不解的是,明明說是讓她來包裝化妝品的,但她要包裝的產品大多數是用來治病的:治痔瘡的、治腳氣的、治狐臭的、治陰道炎的……名目繁多。
正式上班后,李玲發現這家工廠對工人的管理很嚴格。上午8時上班,中午12時下班,下午2時上班,6時下班。每次上班只要工人一來齊,工廠立即關閉樓層大門,看起來很神秘,也不允許隨便打聽其他信息。車間里也總有一股刺鼻的藥味,一些工人干的時間長了,經常接觸藥膏的雙手會出現脫皮現象。
李玲意識到自己可能進入了一個制假窩點。一想到自己生產的商品不但不治病,還有可能害人,她就產生了舉報的念頭。為了掌握確切證據,在接下來的 10余天內,李玲不動聲色,每天按時去上班,然后趁人不注意,悄悄把一些成品放入口袋帶回家中。到4月17日,她陸續帶回了22種“藥膏”。
“臥底”過程中,李玲從一男性工作人員口中得知,他已在此工作七八年了。
警方提前介入
摸清工廠底細
李玲帶著“偷”回來的樣品向南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以下簡稱治安支隊)舉報。在看了李玲帶的樣品后,治安支隊非常重視,隨即向南陽市公安局法制直屬局匯報。這很可能是一家制售假藥窩點,為了進一步查清工廠的底細,治安支隊決定由案件大隊牽頭,進行詳細的案前調查。
在接下來的4天內,治安支隊案件大隊民警暗中跟蹤,初步查清了這家工廠的生產流程:每天上午,除了正常的生產外,這家工廠基本沒有動靜,而每天下午4時左右,工廠的成品就會通過安裝在大樓旁的一架升降機運下樓,再由一輛面包車運往別處。
民警通過跟蹤面包車,發現工廠在周圍兩公里范圍內設有5個倉庫,這些倉庫均隱藏在居民區內。每天,工廠把不同的產品分類運往這些倉庫里存放,然后再通過3個物流公司,把產品銷往全國各地。工廠這樣做的用意很明顯,一旦生產車間被查,執法人員找不到倉庫,數量太少,執法人員仍舊拿他們沒有辦法。
是假藥還是假貨,涉案標的有多大,能否構成刑事案件?治安支隊案件大隊經過反復研究后,上報南陽市政府,建議聯合藥監、工商、質監和衛生部門共同行動,把這個窩點一網打盡。
現場打假時工廠空無一人
質監局就在樓下
19日,南陽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常康,南陽市副市長李建予分別在本報記者上報的“情況反映”上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制假售假嚴厲打擊。
20日上午,南陽市政府根據有關領導批示,召集南陽市藥監、公安、衛生、工商、技術監督等5部門參加的打擊協調會,研究制訂具體打擊方案。
21日上午,一支由藥監、公安、工商、質監和衛生等部門80多人組成的聯合執法組開始行動,南陽市政府相關部門現場協調,南陽市藥監局局長孫振坐鎮指揮。
該涉嫌制假售假工廠位于南陽市高新路東段,在一幢6層樓的5層、6層。在大樓里面院子的西南角,就是該工廠的原料倉庫。
21日上午9時30分,執法人員將工人出入的樓梯控制,但5樓和6樓的樓梯口大門緊鎖,任憑如何敲門,始終沒人應聲。而原料倉庫內,設備和原料還放在原地,但同樣空無一人。
莫非有人提前走漏了風聲?9時40分,就在執法人員決定強行破門的時候,門衛聲稱鑰匙在他手中。
打開車間的門,只見5樓的各個房間內,堆放著各種包裝箱和部分成品、半成品,就連走廊也被堆得滿滿當當。各個房間門口有標著包裝車間、分裝車間、辦公室、成品車間字樣的牌子,但室內的人員不知什么時候早已撤退。
在6樓的各個房間,以堆放包裝箱和成品為主。在6樓一間標著“辦公室”的房間內,放著電腦和傳真機等辦公用品,墻上貼著各種包裝盒的樣品。執法人員從這里搜到了部分銷貨單據和幾本進出貨賬本。
記者粗略統計了一下,這里生產的產品有上百種,均為外用“藥膏”,批號涉及“豫衛健用字”、“衛妝字”、“衛消字”等,還有部分產品沒有標號。產品標注的生產廠家,涉及江西、上海、北京、香港等地。從產品名稱看,有“666皮炎平”、“新達克寧”、“骨刺消痛酊”、“頑癬凈”、“腳氣凈”、“豐乳液”等。有人發現,生產現場,甚至還遺落著一些廠家的公章。
現場散落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顯示,該廠屬于南陽市宛申醫用科技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魏明忠。有點離譜的是,一種產品的生產廠址標注為江西南昌,包裝盒上的電話卻是南陽的。而這幢大樓的第四層,是南陽市質監局開發區分局的辦公地點。
定性難凸顯執法盲點
衛生局的執法人員介紹,該廠很早就存在了,老板曾在衛生系統工作,也辦理有正規手續,以前他們到這里檢查時,老板總是說沒有生產,不讓檢查人員進入生產車間。
檢查人員初步認定,該廠有超范圍生產、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等違法嫌疑。檢查人員在現場反復聯系該廠老板,對方卻始終關機。最后,質監部門人員和衛生部門人員對涉嫌違法產品進行了取樣后離開,而藥監人員則堅持工作到當天下午2時,把多種涉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產品查封后才離開。
在對該窩點的查處過程中,有幾點爭論始終存在。
衛生部門的人員稱,廠家拿著衛生部門所批的合法手續和資質,為外地的企業生產產品,這種現象在當地比較普遍,但查處起來缺乏依據。另外,“豫衛健用字”批號的產品,在今年2月21日即被省衛生廳宣布以假藥論處,應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
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最初看到樣品的時候,也十分頭疼,他們執法的范圍是標有“藥準字”的藥品,而眼前查處的廠家,卻以衛生部門所批的批號進行生產,在藥與非藥之間打擦邊球,查處起來十分困難。就拿今年2月21日省衛生廳宣布“豫衛健用字”的產品為假藥來說,雖然明確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但各地藥監和衛生部門是各自獨立的,有些權限并沒有移交給藥監部門。
參與執法的質監和工商部門也有他們的執法范圍,通常是以普通商品的打假為主,而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
公安機關每次遇到這樣的案件,都是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查處,當案件標的達到一定數額時,才由行政執法部門移交他們立案查處。
目前,聯合執法組正在進一步深挖,在掌握確切證據后,將依據各自職能進行處理或移交。(記者 王海鋒 楊勇/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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