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的影響還沒有完全消退,白領們為了保住崗位,往往為了工作犧牲健康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電腦綜合征”、“熬夜綜合征”、“星期一綜合征”潛伏職場
在都市白領中,現在常常發生一些聞所未聞的“時髦”職業病,諸如“光源綜合征”、“夜餐綜合征”、“盒飯綜合征”等。在所有“××綜合征”中,有三種名列前茅,那就是:“電腦綜合征”、“熬夜綜合征”和“星期一綜合征”。這些新興的職業病正“潛伏”在職場,時時困擾著他們。
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職業病
“最近我的咽喉炎又犯了,一直靠金嗓子來上課。”劉老師是一所職業院校的老師,她的課經常連上四節,到最后聲音都變了,咽喉炎因為這一直反反復復。
一項調查顯示,教師由于每天靠聲音和粉筆跟學生打交道,長時間坐著修改作業或備課,加之工作壓力增大,因此極易患職業病,咽喉炎、脊椎病、亞健康是教師的三大病癥。而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和公司白領和行政人員一樣,教師也是心理科門診的主要病人。
與教師不同,的哥的“頭號職業病”是腰頸椎病。一位的哥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們一天兩班倒,白班開車的時間接近12個小時,有時連吃飯也是在車上解決,坐久了就會腰酸背痛,他和身邊不少同事都有腰椎間盤突出癥。據了解,的哥因為久坐影響血液循環,最易發的三大職業病是高血壓、腰頸椎病和前列腺炎。
職業病都有“誘發因子”
記者從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編制的《常見職業病防治手冊》中了解到,各個常見行業都有職業病危害。
在制鞋業,工人在黏合與清潔鞋面時均會使用和接觸多種溶劑,常見的危害是發生苯中毒及“制鞋匠麻痹癥”;在蓄電池行業,工人在多個工序中均可接觸鉛塵、鉛煙,長期可引起職業性鉛中毒;在印刷行業,印刷過程中油漆的調制、印刷、洗版、切紙等環節均可產生多種職業性有害因素,最引人關注的是印刷行業工人易患“腳軟病”;在家具行業,在鋸木、刨木過程中均可產生大量的木塵,吸入粉塵后,可引起支氣管哮喘等;在五金行業,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可造成聽力下降等。
亞健康:最普遍的“職業病”
雖然亞健康在我國目前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中并未被列入職業病范圍,但許多發達國家已將其列為職業病。
小楊在一家媒體工作,經常熬夜寫稿。半年下來,小楊明顯感覺自己的身體在“透支”,為了緩解這種“亞健康”的狀態,小楊試著每天把寫稿的時間提前,盡量不熬夜。
像小楊這樣處于“亞健康”的都市白領比比皆是,據調查,廣州白領九成感覺壓力大,而在金融危機的影響還沒有完全消退,裁員依然發生的時下,白領們為了保住崗位,往往為了工作犧牲健康加班加點。
之前有報道稱,某些知名公司的白領還曾因為疲勞過度而發生了“過勞死”的現象。所以,平衡工作與生活,是職場白領擺脫亞健康沼澤的不二法則。
時髦職業病: “××綜合征”
李小姐的丈夫在一家知名企業上班,工作很忙,薪水也多,因為要處理各種關系,丈夫在外交際甚廣,口才不錯,偶爾也能談笑風生,但回到家,丈夫變得越來越沉默,有空就想躺著睡睡覺,不想說話。一位做醫生的朋友說,她丈夫的表現其實是一種新的職業病,并起了個新名叫“沉默綜合征”。
據了解,在都市白領中,現在常常發生一些聞所未聞的“時髦”職業病,諸如“光源綜合征”、“夜餐綜合征”、“盒飯綜合征”等。
在所有“××綜合征”中,有三種為名列前茅,那就是:“電腦綜合征”、“熬夜綜合征”和“星期一綜合征”。
許多人因為長時間專注電腦屏幕、保持同樣坐姿,會引發頭痛、腰痛、頸肩酸痛、眼睛疲勞、精神萎靡不振等問題。而對于都市白領,加班熬夜是家常便飯,長此以往會導致人體生物鐘被干擾,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紊亂,繼而出現食欲不振、失眠等癥狀。而經過周末,許多人在周一投入工作時又會出現諸多不適應現象。
名詞解釋
與職業相關的疾病不一定是職業病
經常會聽到有人說:“我得的這是職業病”,可這究竟是不是法律上認可的職業病,還得經過診斷、鑒定等一定的程序確定。
我們通常所說的職業病是廣義上的職業病,就是和職業有關的疾病都納入職業病,但狹義上有一個法定的職業病,即2002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從事職業勞動中,因為粉塵、放射性的物質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質等不利的因素導致的疾病。
那么如何判斷是否職業病呢?作為職業病的主體要素,首先患病者必須是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自家干活或者以其他形式所導致的疾病,即便是有毒物質所侵害身體造成的疾病,也不是職業病。其次,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下工作導致的疾病才叫職業病,比如直接接觸粉塵,或者是有毒有害氣體,或者高溫、高壓、低壓等等特殊的工作環境。第三,并不是所有與職業相關所患的疾病都是職業病,它必須是在法定的職業病防治目錄十大類、115種之內的病癥,還要經過診斷、鑒定等一定的程序確定。
政策顧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鄧仲謀 李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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