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對北京京通醫院、北京仁愛門診部違法發布廣播電視醫療廣告案件的查處情況進行全市通報。
通報稱,經通州區衛生局調查核實,北京京通醫院、北京仁愛門診部自2008年4月起,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在通州區廣播電視中心違法發布廣播電視醫療廣告。通州區衛生局衛生監督員調查后,對該廣播電視醫療廣告進行了錄像取證,調取了廣告費收據等相關證據。通州區衛生局給予上述兩家醫療機構警告的行政處罰,責令在7日內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按照《北京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六)項的規定,分別積4分。
據了解,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在一個周期內達到12分時,衛生行政部門對其負責人進行談話,督促其對不良執業行為進行整改。同時,登記機關在校驗時可以給予該醫療機構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記者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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