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一個粗心的媽媽。孩子用強生產品4年了,我才知道里面含有甲醛等物質。”昨天,史女士懷著對兒子的內疚,走上法庭,向強生公司討要知情權。今年3月強生產品在美國被測出含有毒物質后,史女士成了首位就含毒事件起訴的消費者。
強生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到庭,以準備不充分為由,要求延期審理此案,并對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庭審改為庭前談話,雙方當事人交換了證據,此案將擇日再次開庭。
“從孩子出生起,我就給他用強生公司生產的香桃沐浴露。”史女士手拿該產品,當庭質疑包裝上為何沒有注明成分。記者仔細查看了這瓶沐浴露,發現確實沒有產品成分一欄,只在正面標明“成分純正溫和”。
今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通報,強生嬰兒香桃沐浴露中的一個批次檢出含有微量的二噁烷。史女士立刻聯想到,孩子在出生3個月時所起的濕疹,但又不能確定二者有必然聯系。她上網一查,發現像她這樣的心存懷疑的媽媽還真不少。孩子們那被濕疹侵襲的小臉,讓媽媽們義憤填膺。網上甚至成立了一個“強生受害者法律援助團”,準備就強生“含毒事件”,索要損害賠償。
4月3日,國家藥監局又通報稱,香桃沐浴露正常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但史女士覺得,二噁烷和甲醛是對人體有毒的化學物質,不論其在該產品中的含量對人體是否“安全”,均應在產品包裝上標明,讓消費者知情。強生公司明知該產品中含有有毒成分,卻不標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記者注意到,史女士并沒有要求經濟賠償,只要求強生在產品包裝上標注“內含二噁烷和甲醛”的字樣,并就未標注一事,向其賠禮道歉。(孫文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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