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的一位醫生告訴記者,這幾年“醫鬧”在閩北地區已是家常便飯,這次是因為醫生們不堪屈辱集體到市政府請愿才釀成了全國性事件。
這位醫生稱,此前媒體曾報道過南平市下屬兩個縣市的另兩起醫鬧事件。2007年7月,武夷山市婦幼保健院一孕婦由于羊水栓塞胎死腹中,死者家屬組織數十人圍堵婦幼保健院,設靈堂、擺花圈,醫院被迫停診7天。2008年12月18日晚,松溪縣醫院收治的一名重度摔傷病人在該院去世,當班醫生被死者親屬圍堵了一夜。此后兩天,近百名醫務人員走上街頭抗議,醫院幾乎處于癱瘓狀態。
據南平市衛生局今年4月完成的《南平市近年醫療糾紛情況調研報告》,從2006年到2008年,南平10個縣、市、區的醫療機構共發生醫療糾紛554起,總賠付金額高達1171.37萬元。其中2006年165起,2007年203起,2008年186起。
按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患雙方可選擇以下三條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申請醫療鑒定;雙方友好協商;通過司法程序。然而,在南平市近三年來發生的554起醫療糾紛中,通過醫患協商或在衛生行政部門參與主持下協商處理的有476起,占86%。其中引起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醫療秩序的有161起,占“協商解決”部分的三分之一左右。
南平市副市長何三保說,許多病人的死亡根本不屬于醫療事故,但“大鬧大賠,小鬧小賠”的現狀,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醫鬧”。為堅決查處和打擊借糾紛為由,以鬧事要挾,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南平市決定立即開展為期半年的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治安專項整治行動。
6月30日,南平市公安局發出了關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治安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此次行動的三項目標:一是偵破一批現行“醫鬧”案件,打擊現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囂張氣焰;二是攻克一批“醫鬧”積案,嚴懲未被依法打擊處理過的違法犯罪行為;三是整治一批“醫鬧”重點地區和單位,有效維護其正常醫療秩序。
根據這份“實施方案”,南平市警方將對2006年1月以來涉醫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進行全面排查,重點選擇一批性質嚴重、影響較壞的大案列入整治攻破目標。對“醫鬧”中打砸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骨干、涉黑涉惡人員要堅決打擊,絕不放過。對可能在今后醫患糾紛中繼續沉渣泛起的,要提前預防,露頭就打。
“實施方案”要求,對醫院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做到優先出警、優先受理、優先查處。對“醫鬧”事件要快速反應,先期處置,努力避免事態擴大引發群體性事件。要進一步規范處置醫患糾紛的群體性事件等執法活動,加大打擊擾亂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侵害醫務人員及醫療機構人身、財產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力度。各地要逐步建立完善三種機制:一是預警機制,對可能釀成“醫鬧”的事件,要高度敏感,超前工作,及時制止;二是處置機制,及時穩妥進行現場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發展;三是溝通機制,主動與衛生行政部門及其醫療機構建立信息報告、情況溝通、快速反應、互聯互動制度。
南平市衛生局也很快起草了《南平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的討論稿,試圖探索建立解決醫療糾紛的長效機制。討論稿的創新之處在于,提出了在各地“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醫療糾紛的調解工作”,各醫療機構“設立醫療糾紛調解工作室”。同時明確公安機關應“依法處置現場發生的各類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患者在醫院內拉橫幅、擺花圈、設靈堂等行為,“經勸說無效的,現場處置民警可以依法進行清理”。對于“聚眾占據醫療機構診療或辦公場所,尋釁滋事的”,“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醫務人員或者侵犯醫務人員人身自由、干擾醫務人員正常生活的”,“破壞醫療機構的設備、財產和病歷、檔案等重要資料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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