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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番周折,“開胸驗肺”的張海超最終被確診為“塵肺病”,而與此相關的責任單位和部門也受到了相應處罰。但是,為張海超進行“開胸驗肺”的鄭大一附院竟也受到了省衛生廳的通報批評,理由是:鄭大一附院不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其作出“塵肺病”診斷的行為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
消息傳出,輿論再次嘩然,“鄭大一附院見義勇為反被批評”成了輿論的焦點。
面對“塵肺病人”,鄭大一附院是遵守《職業病防治法》,還是要正常履行白衣天使的職責?記者昨日就此采訪了相關單位和當事人張海超。
新聞事件 鄭大一附院被批評
隨著張海超被確診為“塵肺病”,與這一事件相關的有關部門和個人都得到了相應處罰。
8月12日,在省衛生廳召開的“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會議上,省衛生廳以文件的形式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查處情況進行了通報。
在這份7月31日簽發的衛生廳豫衛辦(2009)40號文件《關于對張海超職業病診斷問題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查處情況的通報》中,除了對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新密市衛生防疫站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之外,還對為張海超“開胸驗肺”的鄭大一附院進行了通報批評。理由是:鄭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情況下,進行職業病診斷,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不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單位,在接診疑似職業病患者時,應及時轉送具有相關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
昨天,通報批評一出,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在大河網上針對相關新聞的數百條網友評論中,大多數網友都對鄭大一附院受到通報批評表示不理解。
一位網友說:“不作為的機構受處罰可以理解,但盡到自己職責的醫院為什么卻要受批評,醫院給病人看病難道也有錯?”
另一位網友則表示:“如果不是鄭大一附院在患者要求下‘開胸驗肺’,估計真相至今還是不能浮出水面!”
甚至還有網友認為,鄭大一附院為張海超“開胸驗肺”是“見義勇為”。
省衛生廳“黑診所論”
對于網上的爭論,省衛生廳有關人士說,一些網友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畢竟“人情”不能代替“法律”,省衛生廳目前沒有更改通報批評決定的想法。
這位人士表示,事實上,最后省職業衛生專家經過討論、分析、會診后,最終確診張海超為“塵肺病”,鄭大一附院的診斷也是一個參考依據,這說明鄭大一附院的診斷結果是正確的。但鄭大一附院錯就錯在,在沒有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的情況下,就對職業病下結論,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
這位人士表示:“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一附院當時在為張海超‘開胸驗肺’,發現是‘塵肺病’時,應該立即上報衛生部門,同時建議張海超去上一級職業病防治所進行鑒定。”
“這就好比一個沒有行醫資格證的赤腳醫生開診所給人看病,就算他剛好給病人看好了病,但我們不能說它不是黑診所。”這位人士說,省衛生廳對鄭大一附院進行通報批評依據的是《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記者查閱2002年開始施行的《職業病防治法》,發現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省衛生廳這位人士還稱,針對目前擁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資格的機構較少的現實,省衛生廳在對鄭大一附院進行通報批評的同時,專門下發文件,鼓勵省直三級醫院申請職業病診斷機構資質認證,同時也要求每個省轄市必須有專業職業病防治機構和1所三級綜合醫院作為職業病診斷機構。
一附院醫生 告知病情是職責和義務
對于被通報批評這件事,鄭大一附院有什么反應?
昨天,記者聯系到鄭大一附院有關負責人,他表示目前院方對此事沒有任何回應。但在采訪中,鄭大一附院的一些醫生對此事有自己的看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生說,他不認為醫院為張海超“開胸驗肺”的做法有錯。因為,作為醫生,對于病人的病情,醫生是有義務告知的。如果一個病人去醫院看病,醫院在做了一些檢查后卻不告訴病人患的是什么病,那么這個醫院也是不合格的,是違背基本的醫療道德的。
記者隨后問這位醫生,假如他再碰到類似張海超這樣的患者時,會不會給他進行診斷,并告訴患者到底得了什么病?
這位醫生斬釘截鐵地說,只要病人不是來專門要求職業病診斷而是來看病的,那么作為醫生我肯定會對他進行疾病診斷,“不管是‘李海超’、‘劉海超’,我都會為他診斷,并告訴他得了什么病,因為我覺得那是一個醫生的職責和義務”。
張海超 鄭大一附院救了我
在得知鄭大一附院因為“開胸驗肺”而被通報批評后,身為事件主角的張海超說他很愧疚。
“對鄭大一附院通報批評,我覺得不公正,醫院很冤。”昨天,張海超在電話中說,對于鄭大一附院他一直很感激,因為是醫院救了他,“如果當時鄭大一附院不接收我,如果醫生不給我診斷,那么我只有死路一條,現在因為我的事情,而讓醫院挨了批評,我心里很難受”。
張海超說,6月9日,他掛號去鄭大一附院呼吸內科看病,隨后入住到呼吸內科,當時醫生給他拍了片子,上面寫的是“雙肺陰影,性質待查”。
“我當時也很想知道病因到底是啥。”隨后在他的強烈要求下,醫生為他做了“胸腔鏡輔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術、肋間神經冷凍術”,術后診斷為:塵肺合并感染。
“如果醫生不給我診斷,而是像踢皮球一樣給我踢出去,那么我肯定是死路一條。”張海超說,而現在醫院的正義之舉卻被說是違反了“法律”,他很是想不通。
律師 醫院行為并不違法
對于鄭大一附院被通報批評一事,鄭州的一位律師認為,省衛生廳對相關法律的解讀有偏頗之處。
這位律師說,他認真研讀了《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規定的實質是對于那些明知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還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情況要進行處罰;強調的是醫療機構在明知相關資質規定的情況下,仍然從事超資質診療活動。
而在“張海超事件”中,鄭大一附院是在張海超的要求下,對張海超的病情通過“胸腔鏡輔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術、肋間神經冷凍術”后做出的診斷結論,這是醫院基于患者的病情作出的合乎醫療規范的基本行為。在這一過程中,鄭大一附院主觀上并沒有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
鏈接:“開胸驗肺”事件
新密市一企業農民工張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醫院診斷為塵肺病,但企業卻拒絕為其提供相關資料。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多次投訴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鑒定的機會,但鄭州職防所為其做出了“肺結核”的診斷。
為求真相,張海超今年6月在鄭大一附院呼吸內科求醫。在張海超的堅持下,該院于6月22日對其進行“胸腔鏡輔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術、肋間神經冷凍術”,即所謂“開胸驗肺”,最終確診為:塵肺合并感染。
“開胸驗肺”事件被報道后,省領導作出重要批示,與此事相關聯的一些部門和人員也受到了相應的處分。(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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