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今天,衛生部發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09版)》,要求各地根據本地情況,合理配置調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指導原則》指出,應當以該區域內居民的實際醫療服務需求為依據,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逐步縮小城鄉和地區差別,保證全體居民尤其是廣大農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醫療服務。
《指導原則》指出,醫療衛生服務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從當地供需實際出發,向全體居民提供高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充分發揮醫療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和效益,避免無序甚至惡性競爭;醫療機構服務半徑要易于群眾;建立完善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醫療服務體系;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遵循中西醫并重的原則布局配置。
《指導原則》要求,各地進行本地衛生區域的醫療服務調查,分析確定本地區居民醫療服務需求、利用和影響因素等各項數據。找出本地居民的主要健康問題,依據疾病順位、死因順位,分析主要影響因素(包括醫療服務供需狀況、醫療事業發展和社會影響等),確定本區域醫療機構合理設置的思路。
《指導原則》強調,各地要以提高醫療服務工作效率和醫療系統整體功能為主要手段,按照醫療資源利用情況,對于醫療資源利用率低的醫療機構要適當縮小規模,或與其他醫療機構進行重組和調整;擴大醫療機構規模,要充分考慮床位利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情況,從而滿足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指導原則》最后規定,醫療資源的設置規劃應每5年修訂一次,根據考核評價的情況和當地社會、經濟、醫療需求、醫療資源、疾病等發展變化情況,對所定指標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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