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兩天的海口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今天(26日)下午閉幕,此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口市城鎮園林綠化條例(修訂案)》,并對《海口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海口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草案)》等進行了首次審議。其中,《海口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草案)》中明確提出,醫師書寫處方不規范最高罰3000元。
首次提交審議的《海口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草案)》,在國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所規定的醫療機構基礎上,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其范圍,對義診活動、病歷書寫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并針對目前一些出租屋內開“黑診所”、難以取締現狀,明確規定房東也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該草案規定,社會醫療機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不得開展義診活動。嚴禁以義診名義開展非法行醫、虛假宣傳、推銷藥品和器械活動。組織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非醫護人員參加義診的,視為非法行醫。
社會醫療機構不按規范書寫和保管醫療文書,導致醫療質量監督管理和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無據可查,該草案明確要求社會醫療機構使用的病歷、處方等醫療文件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醫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患者規范記載(開具)病歷、處方,違者將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南國都市報 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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