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流血不止,走路也要小心翼翼,患有血友病的余勇(化名),從小就過著這種生活。偶然的機會,他開始注射一種名叫“凝血八因子”、止血效果極好的血制品,不料,這個神奇的藥品不僅沒有給他帶來希望,反而使他陷入更大的絕望中。
在1998年以后,全國陸續(xù)出現(xiàn)百余名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他們懷疑,是因為使用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下稱上生所)未作病毒去除滅活處理的八因子而感染了艾滋病。
在佛山,包括余勇在內,共有三名患者,他們狀告上生所一案,昨天在禪城區(qū)法院一審開庭,這也是國內同類案件的首度開庭。案件審理了一上午,暫未作出宣判。
事件始末:
不一樣的童年:為何我總流血不止?
小時候,余勇外表看起來跟其他孩子沒什么區(qū)別,可是身上不時會出現(xiàn)淤血,剛學走路時,膝關節(jié)會有出血現(xiàn)象。一歲那年,他摔了一跤,腿立刻就腫了出來,淤血久久不退。
“血友病!贬t(yī)生對余勇父母說,那時還不懂事的余勇,不明白為什么父母聽到這三個字后會失聲痛哭。
醫(yī)生告訴余勇父母,當時唯一的治療辦法,就是為余勇輸新鮮血漿或注射凝血因子。
偶遇的“曙光”:注射八因子可止血
最初,每次輸血都是從余勇的父親身上抽血。1982年,上生所開始生產和銷售凝血八因子,不少血友病人爭相購買。在醫(yī)生推薦下,余勇母親陸續(xù)購買上生所的八因子,帶到醫(yī)院為孩子注射。
好動是孩子的天性,上學后,由于經(jīng)常在玩耍時磕磕碰碰,余勇的病情加重了,由于膝關節(jié)出血疼痛,他有時不得不整個上午或下午呆在教室座位上,平時上學放學也由父母背,最終無奈地退了學。
一轉眼十多年了,為了給兒子治病,父母已經(jīng)花費了好幾十萬元。
想不到的結局:病未治好竟患艾滋
2000年,余勇開始出現(xiàn)持續(xù)低燒、口腔潰瘍、體重下降等癥狀。父母開始認為這是血友病導致他身體虛弱,沒有太在意?删驮诖撕髢赡,余勇的雙腿竟然開始潰爛,流出膿血。這次注射八因子也不起作用了。
2005年,余勇父親偶然看到有血友病患者疑使用上生所未經(jīng)殺毒滅活的八因子而感染艾滋病的報道,立即帶余勇去醫(yī)院檢查。一周后,余勇確診感染艾滋病和丙肝。
花費了幾十萬元,以為看到了希望,沒想到卻陷入絕望。除了余勇外,佛山有相同遭遇的還有兩人。
法庭上的相見:三原告狀告上生所
據(jù)余勇的父母介紹,1995年7月20日,衛(wèi)生部緊急下發(fā)《關于禁止生產和臨床使用未經(jīng)病毒去除或滅活的凝血因子類血液制品的通知》,通知稱,以往國內生產銷售的凝血因子類血液制品,均未經(jīng)過可靠的病毒去除或滅活。應用這樣的制品存在傳播血源性疾病(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的嚴重危險。各有關血液制品生產單位1994年12月31日前獲得的凝血因子類制劑生產批準文號一律作廢,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此類制劑。上生所于1995年7月29日簽收了該通知。但是余勇父母稱,在1995年9月、11月以及12月,上生所經(jīng)營部仍多次向自己銷售了未經(jīng)滅活的八因子,有多張發(fā)票為證。
為此,余勇以上生所產品質量侵權為由向禪城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生所賠償治療費160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營養(yǎng)費10萬元,傷殘生活補助21萬元等。另兩名患者的訴訟請求基本一致。昨天上午,該案一審開庭。
原告:上生所放任悲劇發(fā)生
“希望讓我們看到害人的企業(yè)得到應有的教訓!弊蛱,三名患者都來到了庭審現(xiàn)場,并當庭對上生所指責。由于其中有患者顯得比較虛弱,法院在庭審中還因此休庭五分鐘。
三原告表示,首先,上生所存在過錯,在衛(wèi)生部明文規(guī)定禁止銷售八因子之后,仍違法銷售八因子;
其次,根據(jù)最高法院關于人身損害的規(guī)定,產品質量案應由被告舉證證明其責任,但上生所沒有舉證證明;
其三,上生所作為同行最高水平機構,有頂級專家,但是它沒有做到對產品進行有效的檢測,在發(fā)現(xiàn)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病后,沒有采取相關的補救措施。上生所放任這種事情發(fā)生,對此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辯論
被告:感染途徑、責任人不確定
上生所的辯護律師則指出,根據(jù)國家現(xiàn)行有關的公共衛(wèi)生政策,余勇等人目前的情況應屬于社會救助范疇,國家已經(jīng)對三原告進行救助,因此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
此外,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的潛因多種多樣,在長期治療過程當中,不可避免地經(jīng)常使用全血、成分血或血液制品,原告在起訴狀中也自述,他們只是在1991-1994或1995年之間購買使用了被告上生所的產品,在1995年7月以后也使用了其他廠家產品。因此,本案實際的感染途徑無法確定,因果關系無法確定,責任人無法確定。
律師還認為,衛(wèi)生部下文后,首先醫(yī)院是知道的,因此醫(yī)院給患者注射的行為也是有責任的。上生所生產的該產品符合國家標準,不存在違法行為且沒有過錯。
證人講述
李楯,衛(wèi)生部艾滋病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性病艾滋病防治協(xié)會法律政策工作委員會主任。
拖延時間過長 無辜生命逝去
李楯表示,2005年8月,原衛(wèi)生部副部長就曾批示:希望衛(wèi)生部的艾滋病專家咨詢委員會政策法律倫理組能就“既往經(jīng)輸血感染和使用第八因子感染(艾滋病)的處理問題研究提供政策意見”,他參加了這一工作。
2007年3月22日,他們在北京瀟湘大廈舉行了會議,與會的有衛(wèi)生部疾病控制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及紅十字會等方面的人員。當時,處置此事的原則是“擱置責任,解決問題”,先解決感染艾滋病等傳染性疾病的血友病人的醫(yī)療救治及生活困難問題。會上,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承諾出錢,會議議定紅十字會承擔具體資金的管理、發(fā)放。
但后來,由于拖延時間過長,很多血友病人的生命在等待中逝去了。
導致危害加重 上生所應負責
李楯稱,上世紀80年代初,政府發(fā)文禁止進口國外生產之血制品,是知道血制品的原料血漿有可能被艾滋病等病毒污染而致人感染。上生所是中國研究和生產生物制品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yè),擁有數(shù)百具有高、中級職稱的專家,不可能不知道此情況,是他們未盡法律上的注意義務。在1995年7月20日衛(wèi)生部發(fā)文后,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仍繼續(xù)銷售,則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的行為性質更加嚴重。
上生所在衛(wèi)生部發(fā)文禁止生產和臨床使用未經(jīng)病毒去除或滅活的凝血因子類血液制品后,特別是在已知有人因使用此類血制品而感染艾滋病后,未能采取積極補救措施,召回產品,通知產品使用者及其配偶去醫(yī)院做艾滋病檢測,致使危害加重,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話李楯:
在庭審結束后,記者與李楯進行了簡單的對話。
記者:對于解決國內過百名血友感染艾滋患者的問題,您和其他專家向衛(wèi)生部主要提出了哪些政策建議?
李楯:我們的政策建議方案主要有三點。第一,要向每個受害者統(tǒng)一支付一次性賠償(最初的建議是每人10萬元);第二,每月給予生活救助,額度為當?shù)刈畹凸べY的1.5倍,由上生所和地方低保平均分擔;此外,受害者的救治費用,包括受害者感染的艾滋病、乙肝、丙肝治療,乃至需配套治療的血友病,都有中央和地方防治艾滋病資金里支出。
記者:對于這事件,是否需要追究相關者刑事責任?
李楯:我們會建議建立國務院或全國人大成立專門調查委員會,對當年血友患者使用八因子感染艾滋事件進行徹底調查,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劉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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