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可持續開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妥善解決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關費用,海南省衛生廳根據衛生部《關于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費用問題的通知》,出臺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費用管理方案,并要求承擔醫療救治任務的醫療機構不得因費用問題,延誤救治或推諉患者。
根據安排,承擔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按照衛生部下發的診療方案、有關規范和指南及時開展診療和救治工作,嚴禁因費用問題延誤救治或推諉患者。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和發熱(37.5攝氏度以上)急性呼吸道癥狀的人員到甲型H1N1流感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學排查和治療,其發生的醫療救治費用通過上述三種制度按照規定予以報銷。
對于尚未參加上述醫保制度的患者或經上述制度報銷后,個人醫療救治費用負擔仍較重的貧困患者,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幫助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支付醫療救治費用,并做好與當地民政部門醫療救治工作的銜接。對境外人員在我國境內發生的醫療救治費用由境外人員自行承擔。(海南經濟報 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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