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易門縣一家民營醫院,因涉嫌違反醫保政策,被叫停醫保業務并遭受行政處罰。醫院不服處罰,認為是相關部門“亂作為”。在行政復議被駁回后,該民營醫院一紙訴狀將醫保中心告上了法庭,索賠30多萬元損失。昨日,易門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涉嫌違反醫保業務被叫停
易門重生醫院(以下簡稱“重生醫院”),是6年前在易門縣所成立的第一家民營醫院。
今年6月30日,易門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向醫院下達了《關于定點醫療機構重生醫院違規處理的通知》(以下簡稱《處理通知》),對重生醫院作出處理決定:扣除違規費用;停止基本醫療業務3個月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收留醫保卡,3個月結束后,視整改情況恢復基本醫療保險業務;整改時間為7月1日至9月30日。
易門縣醫保中心稱,2月19日,醫保稽核人員在對重生醫院住院參保人員進行常規檢查時,發現醫院存在“掛床住院”、以住院費換“血療”費用等違規情況,并要求醫院立即進行整改。
從2月23日到3月10日,醫保稽核人員又分別4次對醫院進行抽查,依然發現同樣的違規情況。其中,通過對城鎮職工醫保核查發現,有17名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情況存在違規醫療行為,違規費用達到5.7萬多元,其中核查時發現二次未治療的有12人。通過對城鎮居民醫保核查發現,共有3名參保居民的住院醫療情況存在違規醫療行為,違規費用為1.6萬多元。
兩次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
與此同時,易門縣人事勞動局也向重生醫院下發了《勞動保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處罰告知書》),扣除7.3萬余元的違規費用,處予10萬余元的罰款。記者還在易門縣人事勞動局所下發的書面材料中看到,重生醫院被指違規者有20多人。
重生醫院堅持認為,自身無違反醫保政策的行為,認為處罰理由不合理,就《處理通知》遂向易門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7月1日,易門縣政府作出告知書,認為該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法律規定的受理范圍,不予受理。
7月21日,重生醫院又向易門縣人事勞動局申請行政復議。
重生醫院在申請書中稱:“被申請人違背事實,不認真調查了解,又不聽申請人的反復申辯和解釋,也無視申請人已經整改的事實,一意孤行,草率作出的《處理通知》是極端不負責任的。”
8月20日,易門縣人事勞動局又以同樣的理由,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從8月27日起,經上級有關部門多方協調,醫保中心恢復了重生醫院的醫保業務工作。
民營醫院訴醫保中心“亂作為”
重生醫院醫保業務被叫停后,就醫患者越來越少,許多科室不得不關門停業。院長陸治蘋說,有17萬多人口的易門縣,其中近14萬為農村人口。如果沒有新農合定點醫療資格,就等于失去了參與農村醫療的權利。這對醫院來說,確實是致命的打擊。
醫院的門前冷落,重生醫院將他歸結于醫保中心下達的《處理通知》,認為是醫保中心在“亂作為”,是打著醫保的名義來整治醫院,嚴重損害了醫院的權益。
9月10日,重生醫院聘請律師,一紙行政訴狀將醫保中心告到了易門縣法院,請求撤銷《處理通知》的勞動行政處罰;歸還醫保中心所扣留的7萬多元醫療費用,并賠償醫保業務被停止期間的各項經濟損失30多萬元。
昨日上午,易門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醫院方面辯稱,醫院的工作確實存在一些不符合醫療機構要求的不規范之處,管理操作中也有不當的地方。治療時間個別患者偶爾不在醫院的情況是存在的,這是醫院無法控制的現象,但并不存在“掛床住院”和以住院費換“血療”費用等違規情況。
醫院方面認為,是醫保中心對醫院的某些工作環節存在的重大誤解,而且這種誤解是多年就存在的,主要是醫保中心對民營醫院的歧視,始終沒有把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同等對待。所以在《處理通知》作出過程中,不認真調查了解,又不聽醫院方面的反復申辯和解釋,也無視醫院方面已經整改的事實,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事實錯誤的。
醫保中心則稱,該中心對所有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都是一視同仁的,在管理和服務中也未抱有歧視態度。之所以對醫院對出《處理通知》,是在多次核查情況下,本著教育為主、構建和諧的角度才作出《處理通知》的,是有事實依據并符合協議約定的。
醫保中心辯稱醫院告錯了對象
在昨日法庭審理中,醫保中心則在答辯中稱,醫院是“告錯了對象”。因為醫院與他們的關系,只是一種合同上的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基于雙方所簽訂的服務協議而產生的,而不是法律和法規的授權。而且,醫保中心是事業單位,并不具備行政執法的權力,《處理通知》并非具有行政處罰的效力,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疇。他們之間的糾紛,僅僅是協議合同上的糾紛。而重生醫院以行政訴訟來提起訴訟,訴訟主體存在重大偏差,所以請法院駁回醫院的訴訟請求。
醫院稱,雙方所簽訂的服務協議,其實是格式合同,里面就有條款規定:服務協議發生分歧和引發糾紛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來解決。所以醫院方認為,不存在“告錯對象”的問題。
針對這一點,醫保中心當庭承認,因為協議合同條款的規定,有一定的瑕疵,特別這一條規定,完全與我國相關法律違背,是錯誤違法條款,因錯誤條款所引發的訴訟當然也是錯誤訴訟。
此案將擇日宣判。(春城晚報 夏體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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