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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的判決成為如今大批內地孕婦赴港產子的法律依據,而2003年,赴港旅游自由行政策的進一步擴大,使得內地孕婦赴港產子的數量連年猛增。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都想著到香港生寶寶,為此,不少中介公司盯上了這塊牟利的“肥肉”。關于內地孕婦赴港產子的宣傳,也通過宣傳單、網絡、手機短信鋪天蓋地造勢。記者暗訪后發現,內地孕婦赴港產子的背后,實際上除了復雜的利益賬外,還有著不可告人的目的——服務對象中,超生及非婚生子占多數。
中介守在醫院門口發傳單
在廈門市婦幼保健院門口,時常可見一些特殊的“上班族”。這些人緊隨醫院作息規律,不同時段把守在醫院的幾個出口,向進出醫院的女士們遞發宣傳單。昨日記者經過該處時,一個年輕小伙子二話不說,伸手就遞來一本廣告冊。首頁寫著“香港baby”,原來是深圳一家赴港產子專業機構的宣傳資料。資料里介紹,“香港baby”意味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這代表著“可以免簽證自由進出全球138個國家和地區,海外移民政策寬松,而完善的社會福利體系、免費的醫療保障體系、發達的醫療水平,使人后顧無憂。‘香港baby’回內地就學,可享受港澳生的優等待遇,考取國內名校,享受低分制試題標準,還可同時報考內地大專院校,根據考取結果自行決定去向。”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4條規定,出生嬰兒的父親、母親一方或雙方必須是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是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本港連續居住7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其子女才可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而2001年7月20日,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對首宗內地人赴香港生仔是否擁有居港權案做出判決,內地父母在港出生小孩莊豐源擁有居港權。香港屬于英美法系,實行判例法制度。這個案例就被普遍適用,也就是說,凡是以后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均可以根據這個判例獲得香港居民權。這也就是越來越多持內地戶口的準媽媽,不惜砸重金,千里迢迢跑到香港生孩子的原因。
赴港產子多為躲避計生
“去香港生寶寶,給孩子香港戶口,為他創造美好未來……”根據讀者提供的一則手機短信,記者以有意赴港生子、想咨詢相關信息為由,與本市一家提供赴港產子的中介機構取得聯系,對方承諾可提供全程陪同服務。
這家中介位于湖里南山路段的一個辦公地點,負責人是一名姓王的小姐,辦公室里擺設簡陋,沒有什么公司介紹及資料。王小姐說,為保障客戶的私有信息不外泄,及被政府部門查處,這里的辦公地點一般不擱放客戶信息及公司相關資料,平時要郵寄一些相關證明,也都寄往另一地點。
“我們公司是集團公司,總公司就在香港,這邊只是一個辦公地點。”王小姐介紹說,香港政府在為新生兒辦理永久居民身份時是認可未婚產子行為的,如今未婚產子及單親媽媽的數量越來越多,內地相關政策無法讓孩子擁有與其他同齡人一樣的合法身份,因此赴港產子成了一條新渠道,還有不少尋找中介到香港生育的婦女,則是為了躲避內地計劃生育政策,“我們這邊絕大多數客戶都是想去香港生第二胎乃至第三胎的。”
產子費用高達八萬元
赴港產子的花銷究竟需多少?記者了解到,這跟產婦選擇的服務項目有關。例如王小姐所在公司的收費標準是,赴港產子的費用分A、B兩個等級,費用分別為6萬元和8萬元。“我們幫你預約香港的醫生并聯系好醫院,加上辦理一些相關證件,總共需要6萬元。”王小姐推薦說:“8萬元的套餐較為劃算。在A套餐的基礎上,還包括了入港待產等相關費用。”
若雙方洽談好,確定了合作意向,需先交1萬元訂金。王小姐說,收費實行分段收取。“交完訂金,我們先與香港醫院聯系,預留名額,三天之后給答復。懷孕四個月內,我們再陪著去香港產檢、辦理分娩預約證明。這個費用是5萬元。臨預產期15天,交1.5萬元,將人送到香港待產。余下的費用在辦理孩子回鄉證、回港證、身份證、護照等時繳納。”
“香港寶寶”不能落戶內地
“香港寶寶”雖然獲得香港身份,但他們回到內地就學,也將面對各種尷尬。廈門市公安局戶政管理處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相關規定,孩子獲得了香港的身份證、護照,成為香港居民,回到內地將無法落戶。內地無法落戶,則意味著孩子在內地上學需要借讀或者就讀貴族學校,父母需要為此支付高昂的學費,而孩子也不能享受九年制義務教育、“社會醫保”等一系列內地社會福利。
到海外生育第二胎都算超生
這些以“赴港產子”為業務的中介公司宣稱,孩子在香港出生就是香港戶口,不占用內地生育指標不會被罰款,這是真的嗎?“在香港生第二胎也算違法生育,國家計生委已經特別對此進行了說明。”相關人士透露,赴港生育第二胎,是在鉆法律的空子,從主觀上說,赴港生第二胎與在內地生第二胎無異,只要父母雙方都是內地公民,在不符合生育政策的情況下赴港澳臺或者海外生育第二胎的都算超生,要按照有關政策進行處罰,若為國家公職人員的還要被“雙開”。
律師說法 赴港生子難逃處罰
福建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麗婷告訴記者,即使在香港產下的第二胎小孩擁有香港的護照和居民身份證,也依然難逃內地計生政策的處罰。她進一步解釋說,父母作為生產的主體都是內地籍公民,而他們選擇到香港生二胎就可以認定為是一種規避行為,既然是規避就意味著已經構成了違法。(曾嫣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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