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對2009年處理的親子鑒定委托數進行了“年終盤點”。其中有來自中山的十余個領養家庭集體做鑒定,占了該所一年總鑒定申請的5%左右。
去年該所共接到親子鑒定申請近300個,其中司法委托與因私委托各占半壁江山。在因私委托中,羊水鑒定較去年略有減少,單親委托卻從2008年的45%增加到53%。
領養家庭為何集體做鑒定?
為何會出現領養家庭集體做鑒定的現象?該所主任法醫師黎青解釋,根據國家政策,領養子女的家庭須做親子鑒定以證明該孩子非親生,以杜絕某些家庭違背計劃生育國策將超生的孩子“變身”為領養孩子的行為。
黎青介紹說,完成親子鑒定程序的家庭可給領養孩子辦理入戶手續,讓孩子的身份合法化,因此鑒定所的鑒定程序十分嚴格,為了防止冒名頂替,醫院在給領養家庭做親子鑒定時還會收集當事人的指紋并拍照留底。
懷孕媽媽做羊水鑒定的少了
去年,羊水鑒定申請從2008年的54例減少到了51例。黎青解釋,做羊水鑒定是為了確定孩子的父親,是女方在同一時期與超過一人發生了性關系導致懷孕,無法判斷孩子生父時選擇的鑒定方法。
黎青告訴記者,鑒定所去年接到了一位嫁給外國人的女子的鑒定申請,“她與一名中國男子發生過關系,因此擔心孩子不是現任丈夫的,就來做鑒定。”黎青說,對這種異國婚姻而言,孩子是誰的根本無法蒙混過關,當事人“冒不起這個險”,必須做鑒定。
“爸爸帶孩子來的多了”
2009年一年中,“二聯體親子鑒定”的申請較前年增加了8%。“所謂二聯體,就是僅有父方或母方帶孩子做鑒定,另一方有可能不知情。”黎青介紹,這種單親鑒定常以“父親與孩子”的組合居多,鑒定的結果也常是“好消息”。
但也有父親在知道結果后大失所望的。黎青講述,去年一名60多歲的男子領著自己約4歲大的孩子來做鑒定,結果顯示孩子并非其親生。(曹斯 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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