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胸驗肺”不僅成為2009年的網絡熱詞之一,也成了今年代表委員們討論職業病時頻繁提及的關鍵詞。
高春芳委員的說法是,28歲的河南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的事件折射了我國當前職業病防治工作面臨的諸多困境,解決農民工因病致貧,維權難的問題亟待提上議事日程。
打工經濟給農村帶回職業病
高春芳是一家醫院的負責人,在擔任全國政協委員的8年間,他每年都堅持到中西部地區的農村調查當地的醫療衛生狀況。他從積攢的調查結果中發現,近十年來,農村慢性病的種類發生了一些變化,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由于大量勞動力外出打工,因接觸有害物質導致的職業病在農村慢性病中的結構中呈逐年上升的態勢。
比較普遍的病有因接觸苯等有害物質引起的血液病、腎病,還有大量的是塵肺病。高春芳說,據他對患病農民工所做的簡單調查,他們幾乎都不知道所從事的工種會危害健康,企業的老板也沒有給他們提供任何防護措施。
簡少玉委員說,她曾到一家企業調查,發現大部分工人由于缺乏對職業病的認識,沒有任何自我保護的意識,竟然因為嫌麻煩,不配戴防護口罩,結果是“40歲前用命換錢,40歲后用錢換命”,職業病導致農民工因病返貧的現象屢見不鮮。
我國已是世界上職業病危害最嚴重國家之一。根據衛生部的統計:2008年全國新發各類職業病13744例,其中塵肺病10829例,占78.79%,發病工齡比2007年縮短2.35年,實際接塵工齡不足10年的有3420例,占31.58%;群發塵肺病時有發生,僅一次發病超過100人的就有13起。
多頭管理帶來監管空白
除了工人自身缺乏防護意識外,職業病在農民工中呈上升趨勢的原因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漠視《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根本不把防護問題當回事。
簡少玉說,法律規定,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在新改擴建時,都要向衛生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的預評估報告,并且預防職業病的防護設施要與工廠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并經衛生部門驗收后才能投產,但在很多地方,這些程序都被省略了。更有一些企業,明明知道生產過程對健康有害,就采取經常更換工人的方法,逃避職業病防治的法定責任。
周宜開委員的觀點與簡少玉相近,他說,有的地方為了招商引資,競相降低準入的門檻,竟然允許有職業病危害的企業不做任何防護措施就上馬開工,還打著保護投資環境的名義,阻止執法部門進入企業檢查,使得一些工業園區成了職業病防治的盲區和死角。
導致監管不力的另一個原因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多頭管理。周宜開說,由于國家法律規定和文件打架,衛生和安監部門之間的監管職能尚未理順,造成誰都管,又誰都不管。
2003年11月,中編辦15號文將職業衛生監督職責一分為二,明確安監部門負責作業場所監管,但《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對此均未作相應修改,執法主體仍是衛生行政部門。尤其在基層有關部門,執法力量缺乏有效協調配合,監督執法力度薄弱,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懲處不力。
如何救濟“張海超”們
如何救濟“張海超”們?
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說,張海超“開胸驗肺”是因為現有法律的諸多限制不利于受害者申請職業病鑒定,有的用人單位在對待職工職業病認定的問題上梗阻多于配合,消極甚于積極,給職工認定職業病人為設置障礙。他建議能適時修改相關法律。
張俊九委員也認為,應該解決勞動者因無法提供勞動關系、職業接觸史等證明資料而不能進行職業病診斷的難題。他說,勞動者與企業占有信息不對稱,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勞動者提出診斷要求,相應企業不能證明該勞動者沒有在該處從業和沒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即視為勞動者和企業存在勞動關系,并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工作,企業對職業病危害的后果承擔責任。
周宜開建議,國家應盡快建立職業病的救助制度。他說,一旦感染了職業病,普通職工家庭一般都無力承擔巨額的醫療費用。為了保證職業病患者能夠病有所醫,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職業病救助機制。
首先,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職業病易發、高發的勞動崗位,要求企業進行強制性職業病醫療保險,一旦出現職業病癥狀,就可由保險公司提供醫療保障補助。另外,對從事容易引發職業病崗位的員工,定期組織強制性體檢,盡早發現問題。再有,可以嘗試建立職業病防治基金,吸收社會捐助,重點解決職業病易發、高發和困難企業的職業病患者醫療救助和用于沒有單位承擔責任的、或責任單位沒有履行義務能力的農民工職業病人的救助,有效地解決職業病防治資金不足的問題,確保職業病患者能夠病有所醫。此外,國家還應建立司法救濟和法律援助制度,維護農民工職業病人合法權益。 (劉世昕 甘麗華 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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