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法立法自1983年由董建華等全國人大代表首次提出至今,每年的全國兩會上都有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不斷呼吁。于文明委員在本屆全國政協會上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呼吁的中醫藥法應該是一個“保護、促進、發展法”,要保護中醫藥按照自身發展規律和特點去發展。
于文明委員說,中醫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傳統醫學,是來自古代又與時代同步,吸收同時代的科學技術不斷豐富、完善和發展的,是我們國家今天特有的重要衛生資源、科技資源和文化資源。所以我們要立法保護、發展它。
于文明又說,我不建議叫“傳統醫學法”而稱“中醫藥法”。因為現在國際上有一種“去中醫化”的思潮在涌動,一些國家為了獲取利益,不承認我國的中醫藥學。我們必須堅守中醫藥這個陣地,在國際舞臺上樹立中醫藥形象,建立國際上的中醫藥標準體系。
于文明委員在提案中,建議全國人大進一步加強對中醫藥法立法起草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及早發布實施,以保護、扶持、促進和規范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建議國務院將中醫藥法列入立法計劃,加快立法起草進程,及早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并建議中醫藥法起草中對指導思想、立法原則和重點解決的問題予以重點明確。
他認為,中醫藥法應重點解決促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完善中醫藥資源配置,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維護和增進人民健康中發揮的重大作用。 (劉茜)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