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對藥價管理進一步從嚴。昨日(4日),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廣東即將出臺藥品價格管理新規,對省內銷售的屬于政府價格管理范圍的藥品,由主要針對零售價的“一控”變成更加嚴厲的“三控”,即控制其最高零售價、實際供貨價和流通差率,以實現對藥品價格的全程監管,切實降低醫藥費用,減輕群眾負擔。其中規定,單價過500元藥品,批發加價不得超過165元,零售加價不得超過75元。
去年11月底,國家發改委、衛生部、人保部聯合發布《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要求對藥品流通環節差價率(額)實行上限控制。為進一步規范藥品流通環節,作為全國醫藥價格改革的唯一試點省份,廣東擬在全國率先推出藥品價格“三控”管理模式。日前,廣東省醫藥價格評審委員會已下發通知,將《關于對藥品價格實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進行網上征求意見。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三控”管理旨在通過加大對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力度,控制流通環節的利潤空間。從藥品流通環節最高差別差價率表來看,隨著藥品金額的遞減,流通差率呈現遞增趨勢。該負責人解釋道:“這樣設計的目的,就是鼓勵企業生產廉價藥,抑制高價藥,并引導醫療機構減少高價藥品的使用,鼓勵使用低價廉價藥品,使百姓受惠!
名詞解釋“三控”管理
第一控,控制最高零售價。按通用名制定藥品最高零售價,凡在我省銷售屬政府價格管理范圍的藥品,不同廠家生產的同通用名同劑型規格藥品的價格,必須嚴格控制在最高零售價以內。
點評:此為當前政府管理藥品價格的手段,目的在于限制藥品終端銷售價格。
第二控,控制實際供貨價。凡到廣東市場銷售的政府定價藥品,在上市銷售前,由生產經營企業通過廣東省藥品價格管理系統向價格主管部門報備該藥品在廣東市場銷售的供貨價(含出廠或口岸價);供貨價由企業自定,但不得超出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報備后在規定的時限內不得隨意變更。
點評:不少藥品企業,往往在招標時虛報藥品價格,其實出廠價較低。中間的高昂差額預留給了流通環節和各種“回扣”環節,以此來搶奪市場份額。實行供貨價報備后,企業出廠價將更加透明,“報高賣低”、“報低賣高”的做法將被嚴懲。
第三控,控制流通差價率。根據廣東的實際,統一制定藥品流通差率(包括配送費率、差別差價率)。批發企業按實際購進價格依次順加規定的配送費率或差價額確定實際批發價格,整個批發環節累計順加不得超過累計費率(差價額),批發企業從生產企業購進藥品直接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按不超過累計費率(差價額)執行。
點評:專家表示,對批發環節配送費率和累計配送費率實行上限控制后,配送藥品過程中轉手次數減少,因此可以壓縮藥品流通環節不合理的營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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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定價將變為按病種定價
昨日,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還透露了廣東作為新醫改試點省份的最新動向:
一是改革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方式。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管理方式。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各種醫療服務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是改革醫療服務付費方式。積極推進醫療服務由按項目定價向按病種定價轉變,各地級以上市可先行試點。馬云說:“按病種定價比按項目定價更加科學,比如說一個手術整體下來打包多少錢,要明碼標價,如果醫生護士故意多打一針,多用一塊紗布,那也得醫院自己掏錢。”
三是加強醫用耗材價格監管。建立全省統一的醫用耗材價格監測網絡,對植(介)入類醫療耗材實行出廠價(進口到岸價)備案和流通差率管理。馬云表示,該措施主要針對某些高端耗材價格虛高的問題。(張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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