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記者獲悉,為做好2009年高考期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河南省招辦制定了《河南省2009年高考期間甲型H1N1流感防控預案》。預案規定,甲型H1N1流感確診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有疑似癥狀和與確診病人有接觸史的考生安排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河南省的這個規定體現了對于健康與生命的關愛。尤其是放在當下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關鍵時期,不讓高考考場成為甲型流感的擴散之地,不僅十分必要,更是高考組織者的基本責任。
按照河南省的規定,不幸被確診為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考生,恐怕少不了還得去忍受成為“復讀生”的不幸。
事實上,是否放棄高考其實更應由當事人來決定,任何人都無權越俎代庖,更無權剝奪這一權利。一定會有人說,假如允許確診甲型H1N1流感考生參加考試,無論是考生病情加劇,抑或是造成流感傳播和擴散,實在都不好交代。拒絕確診考生高考,也是特殊條件下沒有辦法的辦法。但是,果真沒有辦法嗎?
只要確診考生身體允許,有意參加高考,顯然沒有任何理由一口回絕。至于防止確診考生傳播疫情,也并非沒有辦法,災區可以有特殊考場,隔離病房里也同樣可以成為特殊考場,只要對進出隔離病房的試卷做好消毒工作,確診患者參加高考與確保高考考場不擴散疫情,其實并非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此外,當確診患者被拒絕參加高考時,甚至極有可能導致出現癥狀的疑似病例考生為了保住高考權利而拒絕就診,冒險參考,如此一來,倒是極有可能因為無視確診考生的參考權利而導致考場疫情傳播。
一言以蔽之,高考考場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確責無旁貸,但是確診考生的高考權利卻并不能因此而被剝奪,更不能讓“確診考生”當犧牲品。吳江 (南京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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