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09年高考期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河南省招辦制定高考期間甲型H1N1流感防控預案。預案要求,經醫療機構確定為甲型H1N1流感臨床診斷病例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見昨日《鄭州晚報》)
對于這一方案,輿論的感情十分復雜,讓甲型H1N1流感臨床診斷病例考生不顧病情,繼續參加考試,未免太過“殘酷”,救治的醫院必然“興師動眾”,而考生的身體條件也無法承受考試的壓力,事實上,就是讓有疑似癥狀的考生繼續參加考試,也有著同樣的問題。所以,河南的規定,顯得更具人文性。
不過,也有人對河南的規定中出現的“不得”字眼頗為不滿:憑什么就剝奪他考試的權利呢?
在筆者看來,河南的規定,還可更“人文”一些,即對于高考期間發現的確認和疑似病例,統一推遲高考。2006年,福建建甌市發生大洪災,4681名考生高考延期,啟用B試卷,而從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康復看,康復期在半個月左右。對于他們延后半個月高考,加快閱卷,并不會拖延整體錄取時間——高考一般在考試結束20天后公布成績,如果推后半個月高考,針對少數人閱卷,他們的成績甚至可以一起公布。
當然,也許有人認為這是小題大做,不值得為少數幾個人啟動B試卷,但是,如果有這種基本的人文態度,我國的高考才會真正從關注考生的身心出發,逐漸從一次集中高考,發展到多次考試,以致多次錄取,降低對考試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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