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09年高考期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6月3日,河南省招辦制定該省2009年高考期間甲型H1N1流感防控預案。預案要求,有疫情的縣(市、區)教育招生部門應與衛生和防疫部門一起在設立隔離考場的考點全程蹲點值守。其中,經醫療機構確定為甲型H1N1流感臨床診斷病例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河南省高招部門的良苦用意大家理解。但是,從各方面的情況來看,這個規定不僅本身顯得有些簡單、粗暴,有忽略與侵犯少數人合法權益的嫌疑,而且在法律上也有問題。
實際上,甲型H1N1流感疫情是可防可控的,只要各方面的防控措施足夠周密到位,完全不必搞得草木皆兵、人心惶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有關方面與其簡單規定確診患者不得參加考試,還不如出臺更為人性化的措施,讓確診患者參加考試,比如可以在醫院設置特殊考場等。
當然,允許考生參加考試,比單純地規定不得參加考試,確實需要有關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但是,這畢竟是在尊重與呵護那些確診考生的高考權利。要知道,對于一個經過十數年寒窗苦讀的學生來說,參加高考不僅是實現多年夢想的一個機會,更是不容剝奪的法定權利。而無論是依據憲法、立法法,還是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考試法等,一個省級的招生辦公室,其實并無剝奪考生參加高考自由的權力。而這種涉及考生的受教育權、考試權的行政決定,即便是教育部也不能隨意出臺。作者:阮占江(北京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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