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胸驗肺”,農民工張海超這一慘烈的行動,使他一下子成了名人。
有人說,張海超是個英雄,也有人不同意,說他不過是為了自保。張海超自己也說:“我等不起,總不能等我死后驗尸出真相吧。”張海超到底算不算英雄,姑且不論。事實是,張海超已經像英雄一樣,改變了一些人的命運: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新密市衛生局、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都被處分,而張海超的4名工友也被確診為塵肺病。
“開胸驗肺”事件發展到現在,我們可以相信,有關部門對此已經“高度重視”。但是,需要“高度重視”的,不光是張海超和他的工友,還有職業病防治制度。張海超的“開胸驗肺”之舉,提醒我們,對這一制度,也需要來一次“開胸驗肺”。
常識告訴我們,許許多多的工種,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有罹患職業病的可能。因此,制定完善的職業病防治制度,是保護職工基本權益之必須。我國也已制定了《職業病防治法》。但是,“開胸驗肺”事件,使得相關制度的不完善,暴露無疑。比如,按規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這無異于要求用人單位“自證其罪”。如果企業不愿意證明自己“有罪”呢?再比如,《職業病防治法》所衍生出的《塵肺病理診斷標準》規定,只有外科肺葉切除標本和人死后的尸體解剖才能作為參考依據。按此規定,那光“開胸”,還不夠,非得要“驗尸”了。這樣的規定,不改怎么行?最近幾天,從專家、律師、醫生、記者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許多有識之士都提出要修訂《職業病防治法》。
關于職業病防治,應該有一整套的制度來保障職工的健康和合法權益,最終目的是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簡而言之,應有如下幾個層面:其一,企業要盡一切可能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工患職業病;其二,要讓職工充分了解關于職業病的相關知識和防病技能;其三,要有權威、公正、暢通的職業病診斷渠道;其四,要讓職工依法享有治療職業病的待遇;其五,要切實保障患職業病職工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在這些層面,相關制度還有哪些問題,一定要“開胸”查驗,找準問題,切實修改。
現在,事情已經在起變化: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原來給張海超作出的鑒定結果為:“無塵肺0+期(醫學觀察)合并肺結核”。衛生部日前發布新版《塵肺病診斷標準》。新標準刪除了舊版中“無塵肺0”和“無塵肺0+”的表述,并提出未能診斷為塵肺病者,應表述為“無塵肺”。
一起偶然事件,改變一項制度,是有先例的。“孫志剛事件”就終結了收容遣送制度。我們也希望,“開胸驗肺”事件能促進有關部門修改完善職業病防治制度,使之真正成為職工健康的保護神。(李天揚)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