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將有10%的縣(市、區、旗)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9月15日,人保部副部長就新農保試點相關問題與網民進行交流,他表示,政府的財政補貼是“新農保”最核心的一點。
推行“新農保”是完善城鄉社保體制的重要步驟,此次新農保的推行,需要公共財政陽光的持續普照,無論是試點推行“新農保”的起步期,還是最終實現新農保全覆蓋的良好夙愿,政府持續的財政支持是“新農保”成功與否的關鍵。
在此之前,媒體曾報道了一海南老人參加“舊農保”、結果只得到每月3元“最牛養老金”的個案,“舊農保”之所以如此尷尬,就在于政府財政支持的缺位,使得“舊農保”實際演變為農民的“自我儲蓄”。“舊農保”的教訓說明:欲建立農保體系并發揮顯著成效,缺乏政府財政支持,是行不通的。受農民收入水平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再加上農保本身自愿原則的制度柔性,農民參保的意愿不強,這就要求政府財政必須在構架農保體系中發揮積極作用。
政府財政對“新農保”的永續支撐是極其關鍵的。與商業養老保險模式不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實現,需打破簡單的契約性個人儲蓄模式,構建具備代際供養功能的長效保障機制。這一理念的實現和體系的構建必然要經歷較長的過程,這就需要公共財政的陽光在制度體系的萌生期、成長期、發育期等各個階段予以充足的普照。
對于許多貧困農民而言,每年固定的養老保險費可能是一筆數額不小的開支,要想讓農民有參與“新農保”的積極性并保持持續參與的熱忱,尤其需要政府引導和政策激勵。而政府財政補貼是把資金落到實處、把福祉傳遞到農民手中的直接手段,能讓農民嘗到實實在在的“甜頭”,才可以使農民自愿參與,進而壯大農保規模,發揮正向激勵,促進良性循環。
“新農保”從試點到推廣,更離不開政府財政的 “科學引導”。一方面,政府財政要通過有限的補貼規模,盡量將“農民、農民工、農村無保障老人群體”等8億農民納入“新農保”范疇,逐步做到“不流不漏”;另一方面,要鼓勵進城務工農民根據自身經濟能力選擇適宜自己的“城保”或“農保”方式,做到“適己為優”。
從此次“新農保”試點的財政補貼支持來看,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指標和任務已經作了明確規定,這既是支持新農保推進的一大亮點,也是相對于“老農保”籌資模式的巨大進步。
但是,新農保的成功推行“功夫在一時更要在平時”,財政作用機制要想貫穿長久,必須要依托強有力的制度保證、法律規制和行政激勵。
其一,在財政管理上,要細化社會保障預算安排,建立“新農保”財政投入的預算制度,并在專項補貼資金分配和管理中保證轉移支付的及時性和財政監督的有效性。
其二,要加快社會保障立法,甚至考慮專門為“新農保”立法,以法律(而不僅僅是行政規章)的剛性保證政府財政的投入不縮水且逐步增加,同時通過法律規制防范資金流失或濫用,以保證“新農保”資金流動的充足、高效,保障農民的利益。
其三,可以考慮將“新農保”財政資金的配套和人群覆蓋率列為官員的政績考核指標,有了這樣的指標,地方官員將會努力把錢投入到新農保中,否則,他們會以“農民不自愿”而自我減輕自己的責任,從而使這一惠民制度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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