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頒布實施《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試行)》中規定,從2010年起,“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非銷戶提取”,這意味著長期以來只能用于買房的住房公積金有了另一種利用方式。
在買不起高價房的情況下,對于那些低收入群體而言,能利用手中閑置的住房公積金來租房或看病,無疑是一種福音。而從利民角度上講,“公積金看病”則是對公積金人性化管理的一項好舉措。正因為如此,這項政策一出臺就博得了包括普通民眾、專家學者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的普遍認同,可以說有著強大的民意支持。
然而,住房公積金是“專款專用”還是“一款多用”好,社會一直存在著爭議。按照制度設計的初衷,住房公積金理應用于民眾的住房保障,而非挪作他用。盡管住房公積金利用效率不高的問題,一直受社會所詬病,但事實上,這只是制度設計的使用門檻過高和使用程序繁瑣導致的資金“相對過剩”,而不是民眾不需要錢買房。
那么,指望拿這些“相對過剩”的住房公積金來解決民眾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可行嗎?從表面上看,在“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時候,提取民眾手中“閑置”的住房公積金交付醫療費用,的確可以解燃眉之急。但是,住房公積金類似于銀行存款,并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這與那些重大疾病的巨額治療費用相比,無異于杯水車薪。而且,相對于比較專業的醫保機構而言,客串的住房公積金或許更容易出現“騙保”行為,其資金安全又靠什么來保障?
盡管把各種“社會保障資金之間的界限打通,甚至讓公民可以自由使用”看起來很美、很誘人,但正如一些專家所認為,這將失去社會保障資金的本來價值與保障作用。事實表明,我國醫療保障資金或住房公積金出現的結余現象,更多出自制度設計或使用程序不合理,所帶來的相對而非絕對資金過剩。換句話說,我們不是真的錢太多了,而是錢不能合理用出或民眾想用用不上。所以,我們才陷入了“生命與住房”之間的殘酷選擇。
在筆者看來,利用“住房公積金看病”牽涉到了當前社會的兩大民生難題,一是住房難,二是看病貴。作為一種社會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大量閑置的背后,將意味著許多民眾買不起房、住不起房,而把它用于看病,則表明當前的醫療保障體系仍存在著重大缺陷,民眾依然看不起病。這對于當前住房制度和醫療制度改革來說,是一種警醒和鞭笞。因此說,無論是拿住房公積金來“看病”,還是可能拿醫保資金來“買房”,都是道民生錯答題。 吳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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