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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商業化,尤其是防止疾病控制中心變賣其監管權。減少其通過設立壟斷、變賣監管權牟利的動機
3月17日,中國最著名的打黑記者王克勤在自己供職的《中國經濟時報》刊發長篇報道,稱近百名兒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殘,疑與大量疫苗高溫暴露有關。此后,山西省衛生廳作出回應稱,此報道基本不實。《中國經濟時報》則堅稱報道屬實。衛生部已派出專家進行實地調查。具體結果如何,疫苗究竟是否存在問題,不可貿然確定。
不過,3月22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的消息,已經暴露了目前的疫苗供應機制,乃至整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的重大制度缺陷。山西方面經過調查后承認,媒體報道涉及的疫苗經銷商——北京華衛時代公司——在進入山西疫苗市場時,沒有經過嚴格的招投標程序。同樣是媒體報道之焦點的山西省疾病控制中心前主任栗文元也存在問題:按照協議,北京華衛時代公司未獲得疫苗的供應權向疾控中心交了50萬風險抵押金,栗文元違規拿出其中的27萬購買了小轎車,由個人使用。山西方面雖然說,“目前未發現栗文元其他問題”,但這個問題恐怕就已經是一個相當嚴重的違紀甚或違法問題。
事實上,其他地方的疾病控制中心已暴露更為嚴重的問題。2006年中,廣州法院審理了廣東省疾控中心多人受賄案,該案關鍵人物是該中心免疫規劃所所長羅耀星。他主導建立了全省疫苗由“省—市—縣—鄉鎮”逐級供應的“一個窗口”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下,各市只要提出疫苗需求,省疾控中心就可送到。這似乎正是山西、也是全國通行的疫苗供應模式。而正是這種模式讓疫苗規劃所、省疾病控制中心享有極大權力,它建立了一個壟斷性市場。疫苗生產和經銷商必須打通該所,才能順利進入全省市場。
山西的故事幾乎與此類似。從2005年12月開始,山西省疾控中心被承包給自稱是“衛生部大企業”的北京華衛時代公司,該公司在之后兩年壟斷了山西省的疫苗銷售。山西省疾控中心以行政命令與建議的形式強行推廣該公司經銷的所謂“標簽疫苗”。這樣的官商合謀體制,大大增加了出問題的幾率:首先是疾控中心的官員可能多個環節陷入權錢交易泥潭,其次,如此權錢交易,企業經銷的疫苗就難保不出問題。
但如果考察一下目前的現實,卻又不能不承認,這種官商結構體制的形成,似乎具有某種必然性。首要的原因是,各級政府對公共衛生體系的撥款嚴重不足,甚至無法保障疾病控制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長期以來,各級政府的財政安排存在嚴重缺陷:醫療衛生開支在政府總開支中所占比例本來就過低,政府在安排醫療衛生開支時又存在著重醫療輕公共衛生的傾向,各級政府可以拿大筆錢興建醫院,或者給醫院撥款購買先進設備,卻舍不得向公共衛生體系投入。
在這種環境下,各級疾控中心的經費十分緊張,因而不少公共衛生事業無法正常進行,尤其是在縣以下鄉村地區。農民的物質生活條件最差,最需要公共衛生服務,但由于經費限制,基層的公共衛生體系卻很難正常運作。
這種經費緊張局面也導致另外一個嚴重后果: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從事任何一項本應分內的工作,也可能將其變成一項商業活動。在某些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內存在著一種強烈的動機,變賣自己掌握的監管權力,以換取緊缺的金錢,這包括廉價變賣疫苗監管權。為此,它很可能將疫苗供應權出售給質量并不穩定、但舍得資金進行賄賂的疫苗供應商。疾控中心放棄了監管責任,而成為那些最為膽大妄為的經銷商的幫手。
很有可能,這樣的違法、違規收入并未進入經手工作人員的私人腰包,但那些不得不接種疫苗的民眾的健康,卻被置于高風險之中。過去幾年中,各地已經爆發了若干民眾、尤其是兒童因為接種疫苗而致病的事件,有些地方甚至爆發了群體性疫苗恐慌事件。這種恐慌情緒的爆發并非無緣無故,它反映了民眾對于現有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的不信任。
各級政府恐怕應當致力于恢復民眾對疫苗供應體系、對公共服務服務體系的信任。本次山西疫苗事件不論最后結果如何,山西省當局,其他地方的各級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恐怕都應當反思,如何對現有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進行重大變革,使之能夠贏得民眾的信賴。
改革的第一步恐怕是,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商業化,尤其是防止疾病控制中心變賣其監管權。為此,首先應當切實保障這些機關的經費,讓這些機關的工作人員能夠產生職業尊嚴感,減少其通過設立壟斷、變賣監管權牟利的動機。在此基礎上強化對其問責和監管,從制度上說,可以考慮把它改造成為一個獨立的專業性公共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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