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日),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銀川市防控指揮部出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責任追究制度》,防控不力和不當的單位將在行政和法律上受到相應懲罰。
制度規定,各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相應職責或防控措施落實不力的,將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將根據《銀川市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行為問責辦法》對其進行警示談話、誡勉談話、考核扣分、取消評先、評優資格調離崗位、建議免職等處分。
衛生行政單位、疾控中心和醫療機構出現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未履行相應職責的,將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如果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責對象有隱瞞、緩報、謊報疫情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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