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我撥打的急救電話,讓一個車禍傷者住進了他們醫院,醫院咋不按以往的規定給我200元感謝費呢?”昨(20)日上午,崇州觀勝鎮一女子反映了她遭遇到的“怪事”,希望討一個說法。但當事醫院對她的說法予以否認,稱她反映的情況“不屬實”。
反映:醫院破壞“潛規則”
昨日上午,記者趕到崇州西門車站找到了打進熱線的女子。她自稱姓李,觀勝鎮人。7月15日下午,她在去都江堰柳街的路上,發現路邊溝里有個騎摩托車的傷者。雖然有許多人圍觀,但只有她有手機,就撥打了崇州一家醫院的急救電話。不一會兒,該醫院的救護車趕到,將傷者拉走。
這幾天,她連續與醫院聯系,要求對方給付200元“感謝費”。因為該醫院以前有條不成文的“規定”:只要有人發現車禍等傷者,第一時間撥打該醫院電話,如果收治住院,就會按病人的“人頭數”,給報料者每個病人200元錢的“感謝費”。“其實,我身邊就有許多人獲得過這家醫院的感謝費!”女子稱。而這次,醫院沒有給她錢,理由是“錢已經給付了另外一個人,那個人自稱認識她并能準確報出她的手機號,院方以為兩人是親戚,就將錢給了對方。”
對此說法,女子不接受,“醫院以前都是要求報料人自己前來領錢,或者將錢送到報料人手上,這次咋個要亂給了?”昨日上午,女子再次向醫院討要遭到拒絕。
醫院:她的反映不屬實
昨日下午,記者與這家醫院取得了聯系。一名姓譚的院辦負責人告訴記者,“你反映的事,我沒有聽說過,我們醫院也不會做這樣的事!”
隨后,記者將此事反映到了崇州市衛生局。昨日下午4時半左右,一自稱是崇州市衛生局120調度中心的女子給記者打來電話稱,經過了解,李所反映醫院的那些情況是不屬實的,查無實據!(天府早報 李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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