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公布《成都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市民可在10月11日前將意見通過網絡回復或書面反饋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一處。(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2號,郵編:610012)。根據該意見稿,成都市以及區(市)縣擬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就醫患雙方對醫療、護理行為和結果及其原因產生分歧而引發的爭議展開調解。“醫調委”應依法向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備案,調解醫患糾紛不收取費用。
依據意見稿,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機構應當啟動醫療糾紛處置預案,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患方來院人數在5人以上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名;公安機關接到關于醫療糾紛的報警后,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患方拒絕將尸體移放太平間或殯儀館,勸說無效的,現場處置民警可以依法處理尸體;醫療機構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不積極、不配合,致使調解、仲裁、訴訟無法正常進行的等情況,衛生行政部門將依法追究醫療機構及其主要領導的責任。(華西都市報 記者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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