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中醫院在對駕駛員血清乙醇進行測定時,不是按照醫療標準進行檢測,而是拉到由該院院長當法人的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檢測。這樣,原本在醫院14元就可以檢測的項目,一下提高到400元,此舉被司機指責為借機斂財。
事件
14元的酒精檢測收400元
“我承認酒后駕駛是錯誤的,對自己和他人都不利。但醫院也不能趁這個機會宰我們,一次血清乙醇測定就收費400元,做個全面的血液檢查才多少錢?”
連日來,開封市的趙軍(化名)等多名因酒后駕駛被處理的司機,向記者反映說,開封中醫院血清乙醇測定收費有點離譜,有趁機斂財的嫌疑。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了開封市發改委進行查詢。在這里,記者了解到,《河南省醫療服務價格》(俗稱藍本)中:醫技診療類編號250309項“維生素、氨基酸與血藥濃度測定”,其子項目編號“250309008”、服務項目名稱“血清乙醇測定”規定價格:省級16元/人次、市級14元/人次、縣級11元/人次。開封中醫院屬于市級醫院,應當執行《河南省醫療服務價格》市級醫院14元標準。
血清乙醇測定收費既然有明確規定,開封中醫院的收費為什么高達400元呢?
對此,開封市發改委的工作人員也感到難以理解,并說已經有多名群眾到發改委查詢此事,他們也沒有找到依據,只查出了“藍本”中規定的是14元錢。
“他們醫院開設的還有個司法鑒定中心,是不是按司法鑒定定的價呢?”滿臉迷惑的工作人員又找來了司法鑒定的收費標準,但卻沒有血清乙醇測定的項目,只有有毒物品的化驗收費標準。
醫院 司法鑒定所是按“毒物鑒定”收費的
唐志昌是開封中醫院醫患溝通部的主任,同時也是開封市京都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的副主任,設立在該院的這個司法鑒定所法人代表是該院院長龐國明,在該院進行的所有血清乙醇測定都出自該所。
唐志昌說,他們的血清乙醇測定收費確實是400元,而且這個收費還偏低,是考慮到開封的實際經濟情況才這樣定的。
唐志昌拿出河南省發改委、河南省司法廳2005(232號)文件,說他們的收費依據就是該文中所規定的定性毒物分析鑒定一項,降低了收費標準才是400元錢,若按實際執行則是500~800元。“酒也是毒物呀,就像安眠藥一樣,平時不是毒物,多了就成毒物了。”唐志昌說。
同樣是檢測,為什么不進行醫療上所說的血清乙醇檢測,而必須做司法鑒定檢測呢?面對記者的疑問,唐志昌稱,醫院的檢測沒有法律效力,而司法鑒定則可以作為民警執法的依據。
交警 醫院做的普通檢測同樣有效
對此,開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工作人員說:“我們只是委托開封中醫院進行檢測,只要一個酒精含量的數據,對于收費的事情則不太清楚,那些都是醫院的事。”
該隊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領導也說:“400元確實是有點高,如果是百十塊錢還能接受,而且相關文件也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必須走司法鑒定的渠道,醫院做的檢測同樣也有法律效力。”
同時,這名領導還說,省公安廳也在設法解決此事,“讓各地交警部門建立化驗中心,用來檢測血液,估計最近兩個月就要實施,到時候檢測可能都免費了”。
律師 不做14元的檢測,有明顯斂財嫌疑
河南亞太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伯陽分析此事時說,醫院放著14元的檢測不做,而在醫院院長開設的司法鑒定所做400元的司法鑒定,這種做法明顯有斂財的嫌疑,因為通過醫院做的血液乙醇檢測報告,同樣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只有司法鑒定才具備法律效力。
昨日下午,記者把調查的情況,通報給開封市糾風辦,工作人員表示將對此事介入調查。(東方今報 記者 田霖 實習生 張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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