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宣布對深圳現行醫療保險辦法進行大幅修訂,其中受人關注的一是個人醫保金在一定條件下可用于購買非處方藥,如果醫保基金當年節余超過15%,深圳方面將下調醫療保險繳費率,不再是固定繳交模式。
據該局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的目的在于該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深圳市醫療保險基金尚節余較多,應該適當提高參保人醫療保險待遇。為此,此次修定增加一款: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節余率超過15%的,深圳市政府應適當下調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同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達到1個月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其超過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費用:其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非處方藥品費用;其本人或其已備案的家庭成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其本人或其已備案的家庭成員健康體檢、預防接種費用。
對于持《深圳市居住證》者,16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在學校就讀的非深圳市戶籍常住人員可申請參加綜合醫療保險,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月繳交醫療保險費,在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后可享受綜合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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