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征求意見稿)上午在省發改委官方網站上發布。方案明確未來三年醫改目標: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均達到95%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98%以上。
為了實現改革的目標,經初步測算,未來三年廣東省各級財政需要新增投入420億元,重點抓好五項改革:
加快推進和完善制度建設
三年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全體城鄉居民,包括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在校大學生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學生、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提高籌資和保障水平。規范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
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對象”等特困對象免交住院預付款,實行先住院后結算。
推廣社會保障卡,實現參保人員就醫“一卡通”;建立珠江三角洲醫保共同體,實現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平臺、服務管理的統一、互通互惠,并逐步推廣至全省。
初步建立基本藥物制度
建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建立省基本藥物儲備制度;2009-2010年,在以省為單位進行集中采購的基礎上,選擇40個縣(市、區)推進建立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及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的制度。制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的比例。
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3年內,各級財政共同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76所縣級醫院(含中醫院)和未達標的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邊遠地區村衛生站建設,到2011年實現每個行政村都有村衛生站,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街道全覆蓋。
對社會力量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償;對其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通過簽訂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等方式,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渠道補償。
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從2009年開始,逐步在全省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到2011年農村地區建檔率達到50%,城市地區建檔率達到70%。
政府預算全額安排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經費、發展建設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服務性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2011年,經濟欠發達地區達到人均20元,珠江三角洲地區達到人均30元以上,全省達到人均24元以上。
穩妥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開展醫師多點執業試點。探索實行臨床路徑。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實行區域“病歷一本通”和區域或同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2009年起,將大部分常見病處方藥納入政府定價范圍。
從2009年起,在深圳、韶關、湛江三個市試點取消藥品加成的基礎上,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廖懷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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