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十二月十五日電 (陳華準 孫賢迅)福建省在今年選擇68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8個縣(市、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將于明年1月起在全省范圍內正式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根據國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安排,日前福建省制定并印發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12月20日前完成各項準備,確保明年1月起正式實施。
福建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主要任務包括: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非目錄藥品、藥品招標采購和配送、測算制定綜合補償辦法、藥品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醫療報銷、激勵保障措施等六個方面。
根據《方案》,福建省將把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對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地區的規劃內基層衛生機構建設項目予以優先安排,調動試點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積極性;在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實施績效工資制度;適當提高鄉村醫生的津貼補助水平。
今年,福建省初步建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框架,初步建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機制,實現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定價,年底前啟動并完成國家基本藥物的招標采購。確定了基層醫療機構使用的非目錄藥品。以原有的《福建省鄉鎮衛生院用藥目錄》為框架,在符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甲、乙類)范圍內,按照規定的程序,確定基層醫療機構非目錄藥品,連同國家基本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形成《福建省基層醫療機構配備和使用的藥物目錄》。
今年,福建還完成30%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銷售實行零差率改革的各項準備,為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逐步推進基層醫療機構所有藥品按照購進價格銷售,最終實現全省零售價格統一作充分的準備。
為加強組織領導,福建省成立了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