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孩子現在沒有癥狀,但今后20年都生活在未知的危險中,這該怎么辦啊……”上午10時,房山居民石某在法庭上痛苦地攤開雙手說。石某年僅兩歲的孩子被狗咬傷后,竟被衛生所注射了過期的狂犬疫苗,今天上午,他在房山法院向房山區良鄉鎮魯村第二衛生室索賠精神損失費5萬元。
石某夫婦今年均為22歲,他們的孩子已經兩歲了。據石某介紹,去年5月,他的孩子在玩耍時被鄰居家的狗咬傷,隨后家人帶孩子到附近的房山區良鄉鎮魯村第二衛生室救治,由醫生王某接診。王某開出一盒狂犬病疫苗,共5支,收費95元。當王某已經為孩子注射了4支后,在注射第5支時,石某發現,衛生室開出的疫苗有效期至2008年3月3日,是過期藥品。石某表示,他的孩子才兩歲,由于過期疫苗沒有作用,今后20年內,孩子都有發病的可能性。
衛生室及醫生王某則不承認注射了過期疫苗,聲稱該衛生室沒有注射疫苗的資格,也沒有進過疫苗,給孩子注射的疫苗是石某家人自帶的,她只給孩子注射了兩支。對此,石某反駁說,過期疫苗是衛生室開出的,共5支疫苗,事后雙方進行了協商,并且到藥監局進行了舉報,王某在藥監局也承認此事,答應賠償3萬元,不過在簽字時又反悔了。
記者了解到,注射過期狂犬疫苗的問題在全國不少地方經常發生。去年山東省濟寧市8歲的小劉就因被注射了5針過期狂犬疫苗,而患狂犬病死亡。兩年前,貴州省的小穆被狗咬傷后,被醫院注射了過期狂犬疫苗,事后,小穆向藥監局報案,藥監局對醫院進行了處罰。小穆起訴到法院后,法院判決醫院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
疾病防控專家介紹說,狂犬病毒的潛伏期可從幾個月到幾十年的時間,一旦發病,救治起來非常困難。如果給孩子打的疫苗屬于過期的失效疫苗,雖不會使孩子患上其他疾病,但也起不到預防狂犬病的效果,而且也沒有補救的措施。
據悉,對一般咬傷,即皮膚無流血的輕度擦傷、抓傷或破損皮膚被舔舐,應于0、3、7、14、30天各注射狂犬疫苗1安瓿。對嚴重咬傷,除應按上述方法注射狂犬疫苗外,應于0、3天注射加倍量疫苗。(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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