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就診期間,1歲半的女嬰小秋(化名)被媽媽放到了醫院三層走廊的窗臺上,致使小秋從大開的窗戶中翻出墜樓身亡。因認為醫院走廊窗臺存在安全隱患,小秋家屬起訴醫院索賠32萬一案今天上午由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駁回了小秋家屬的全部訴求,同時認可醫院自愿補償小秋父母1萬元。
去年11月5日上午,因小秋患皮疹,被奶奶和媽媽一起帶到醫院看病。其間,媽媽帶著小秋在走廊等候上廁所的奶奶時,將孩子放到了旁邊的窗臺上,結果小秋失足從三樓跌落身亡。
事后,小秋的代理律師曾到出事地點查看。發現小秋墜落的窗臺1.1米高、50厘米寬,窗戶為左右平開的推拉窗。因為窗臺較寬,高度又合適,所以將小孩放上去很順手。并據此認為,醫院診療大樓的走廊窗臺存在安全隱患,對此不幸事故負有責任。
但院方認為,小秋墜樓身亡完全是因其母親疏忽大意,未盡監護職責造成的,醫院不存在任何過錯。但出于同情和人道關懷,同意在1萬元之內給予小秋家屬一定的補償。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此事故中,小秋媽媽未盡到監護人的職責。醫院的窗臺高度、寬度、窗戶的開關損壞問題,與該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據此駁回小秋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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