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聲檢查未檢查出胎兒畸形,李女士和孫先生將北京婦產醫院告上法院,索要醫療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以及撫養不健全嬰兒多支付的撫養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萬余元。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該院已受理此案。
孫先生夫婦訴稱,去年7月1日,李女士因妊娠到北京婦產醫院專家門診就診。后按醫囑定期進行各項產前檢查,僅胎兒超聲檢查就有五次,每次均被告知一切正常。去年12月8日,李女士在北京婦產醫院自然分娩一女嬰,因發現其骶尾部有一約6×7×7厘米的腫物,轉入兒科重癥監護室救治。12月12日,女嬰被要求出院,出院診斷為:新生兒黃疸、脊柱裂、脊柱畸形,醫院告知女嬰病情不能仰臥,需側臥,且會逐漸出現大小便失禁、雙下肢粗細不同、甚至癱瘓的可能。目前,女嬰已經出現左腳踝內翻,左下肢無力的神經功能損害癥狀。
孫先生夫婦稱,女嬰住院期間,經北京婦產醫院聯系兒童醫院專家會診,認為女嬰病情需多次手術,但也不能保證治療效果。孫先生夫婦認為,該醫院未能全面系統地對李女士進行產檢,沒有在妊娠期間對胎兒的脊柱進行檢查并發現畸形。侵犯了夫妻倆的生育知情權和優生優育選擇權。 (張蕾 秦齊祺 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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