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南寧市精神病院)一名男護士在醫院值夜班時,被精神病人用木棒擊傷頭部后不治身亡。7月15日,院方通報了事件的調查結果,認為是男護士值班時戴著耳塞聽音樂,違反勞動紀律導致事件發生,并將此前答應家屬的一次性賠償13萬多元,降至4萬多元。家屬對醫院的通報內容提出了質疑,并拒絕接受院方提出的賠償。
護士死于精神病人之手
7月15日,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向各科室發出一紙通報,稱在5月18日凌晨4時,醫院第四病區護士凌臻在上班時間坐在椅子上用手機戴著耳塞聽音樂,未能及時掌握病人動態,遭到一名精神病人襲擊時無任何自我防護措施,導致嚴重顱腦外傷,于5月21日死亡。
通報稱,凌臻違反了護士崗位制度和精神科病房安全護理制度,導致了事件的發生,希望各科室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據了解,凌臻今年42歲,他20年前作為第一批男護士進入該醫院工作,和精神病人相處這么多年卻以這種方式離開人世,這讓很多同行唏噓不已。
爭議一: 遇襲時有無戴耳塞聽音樂?
院方的通報出來后,死者凌臻的妹妹凌丹對哥哥值夜班時違反勞動紀律的說法頗為不解。她說她先后3次和醫院領導接觸,得到過3種不同的說法:第一次是從科室主任處聽說他哥哥是在睡覺時被襲擊;第二次從院長處聽說哥哥是戴著耳塞聽音樂時遭襲;第三次是一副院長處聽說是邊聽音樂邊作筆記時遭棒擊。到底哪一個是真的,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據了解,事發的第四病區有80多號病人,值夜班一般都是兩名護士和一名醫生。襲擊凌臻的是一名50多歲的男病號,后經鑒定事發時正處發病期。
凌丹表示,事發當晚和凌臻一起值班的同事曾敘述過事發時的情景:當時有一名病人在過道上大聲喊凌臻的名字,意思是要上廁所,凌臻于是送這名病人到樓層的西頭如廁,這名同事同時也到東頭上廁所。當同事從東頭廁所回來時,看到發病的病號手持一根木條,揮舞著要打人,這名同事于是跑進辦公室反鎖房門逃過一劫。
后來,樓上的工作人員被驚動,大家下來將打人病號引導進房間后進行了控制。接著,大家發現凌臻坐在過道的椅子上,頭部流血,呼之不應。凌丹據此認為,哥哥在上班時間睡覺的說法不成立。至于是否戴著耳塞聽音樂,她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院方也未能出示人證物證等。
爭議二: 賠償為何從13萬多降至4萬多?
據了解,事發后,院方起初答應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13萬多元(死者有一個女兒,院方將另分期支付死者女兒的撫養費大約5萬多元),不過,死者家屬7月15日得到的回復是:院方只一次性賠償4萬3千多元,外加女兒的供養費。這是為什么呢?
醫院行政辦公室農主任說原因很簡單,這都是因為死者家屬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剛開始,醫院本著人性化處理,參照工傷保險條例一次性賠償13萬多元,但是對方一直‘不領情’,他們要醫院出具死亡書面材料,還去找過衛生部門領導,又帶著死者遺像到醫院鬧,使醫院的兩個會議推遲,所以醫院作出一次性只賠償4萬多元的決定”。
農主任說,他們醫院發生這種事也是第一次,為了安撫死者家屬,也為了安撫在崗的職工,他們按最高標準給予撫恤金。據了解,男護士被精神病人打死的消息在各醫院間傳開后,很多醫生和護士都對這份工作心存顧慮。
記者從第四病區的王主任處也聽到了相同的說法。當初醫院反復開會后都決定了一次性賠償13萬多元,并形成通知下發到各科室。
據了解,院方賠償的標準一下降低了近10萬元,死者家屬的反應強烈。當天他們已經明確表示拒絕接受賠償標準。“如果有必要我們將采取法律途徑討公道。”凌丹說,目前他們仍然希望和院方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事發后醫院及時整頓
精神病人手中的木棒哪里來?據調查,這根木棒是從病房內的一張飯桌上拆下來的。該醫院成立了20多年,里面的桌子很多已經陳舊松散了,打人病號正是從一張松散的飯桌上拆下一根木棒得以行兇。7月15日,記者在第四病區采訪時,發現這里的桌子確實陳舊,幾張擺放在過道上的辦公桌也是破舊不堪。幾名工人正在那里制作新桌子,一些搬運工則忙著將大樓內的桌子搬走。
“這棟大樓內的桌子都換了,可能有60多張。”一工人說。不過,該病區王主任說,因為經費緊張,目前他們換新的只是辦公桌,病房內的飯桌等現在還無法換新。農主任表示,木棒的來源不是關鍵,“對于精神病人,一把牙刷、一雙筷子都可能成為兇器,但不可能因此就不讓他們使用這些東西”。
醫院方面認為,凌臻作為工作人員,而且正在上班過程中,他有責任看管好病人,有責任制止病人拆卸桌子。另據王主任介紹,此事發生后,醫院已給全院的醫護人員購買了相關的保險。同時,醫院已對全院工作人員展開教育,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杜絕醫療安全事故的發生。
精神病人管理之憂
據介紹,精神病醫院作為一個特殊的場所,醫護人員每天都要面對著一群特殊的人群。同樣是護理工作,但精神病院的醫護人員的工作壓力卻非同小可。五醫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稱,他們與這些非正常人接觸,隨時都是提心吊膽的,因為有攻擊性的或在發病期的病人,常常會冷不丁地對身邊的醫護人員進行攻擊,讓人防不勝防。
《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導致凌臻死亡的精神病人被鑒定為發病期實施傷害,就此而言,死者家屬和醫院都是受害方。事件發生后,院方曾組織全院職工進行募捐,為死者家屬提供盡可能的幫助。
7月15日下午,記者在醫院看到,凌丹和父親抱著死者的遺像,一直等候在院長辦公室外面。據了解,死者的父親此前也曾在該醫院工作,一些醫生還輕拍著老人家的背部表示安慰。凌丹說,他們是當天上午7時到醫院討說法的,醫院稱只要他們簽字后就馬上發放4萬多元的賠償金,但他們拒絕簽字,目前雙方仍在僵持中。(南國早報 盧大清 王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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