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高高興興去吃火焰冰激凌,卻沒想到喜極生悲,因廚師操作失誤,劉女士被火焰燒傷。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25歲的劉女士將北京甲聯港(大魚)餐廳負責人張先生訴至法院,索賠十余萬元。
劉女士向法院起訴稱,2008年8月28日21時許,她與單位同事共九人到張先生經營的大魚餐廳用餐,餐廳廚師在現場制作火焰冰激凌時,因操作失誤引起大火,致使她面部、頸部、雙手及耳部嚴重燒傷。
劉女士表示,由于其面部燒傷給其工作和生活帶來了重大影響,精神造成了嚴重損害。因雙方就事故的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因此起訴要求張先生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十余萬元。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審理中。(通楊琨 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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