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自行車撞了一下,精神分裂型障礙患者劉某將推車人打得口耳出血。庭審中,劉某辯稱是自衛,并否認自己有病。昨天,記者獲悉,崇文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9個月。
去年7月13日下午,劉某行至崇文區一處地下通道時,手臂被自行車蹭了一下,劉某揮拳將推車人李先生打得口耳出血。經鑒定,李先生構成輕傷。庭審時,法官詢問劉某是否知道為何受審,41歲的劉某脫口而出,“因為我被打了”。劉某多次辯稱自己是正當防衛。
公訴人宣讀劉某是精神分裂型障礙患者的鑒定意見。劉某當庭否認,“我沒病”。劉某還自言自語說,“社會是強者的舞臺,弱者的課堂,讓他們去表演吧。我什么都不行,我就不表演了”。
鑒于劉某屬限制責任能力人,且在家屬配合下積極賠償,法院對其從輕處罰。(王麗娜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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