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涉及公眾安全、至關重要。日前,衛生部專門發出通知,對加強此項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衛生部要求,甲型H1N1流感標本的采集和儲存應遵照世界衛生組織實驗室檢測指南的有關規定進行;甲型H1N1流感標本的包裝、運輸須嚴格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要求管理。涉及甲型H1N1流感標本核酸檢測應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或更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中操作,所有暴露性操作均須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涉及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離、培養和感染動物實驗須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進行,不得在同一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核心區同時進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株和其他甲型流感病毒株的操作。
衛生部還要求,從事甲型H1N1流感病毒實驗活動的實驗室須對所開展的實驗活動進行充分的生物安全風險評估,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和完善生物安全規章制度,制定相關標準操作程序、感染性廢棄物的處理、送檢樣品的保護措施以及相應的實驗室意外事故應急預案,并嚴格遵照執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實驗活動相關廢物處理須嚴格按照我國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進行。此外,應加強對實驗室相關工作人員甲型H1N1流感實驗活動專業技術培訓、生物安全培訓和藥物使用培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落實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度,杜絕實驗室感染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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