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甘肅省社會救助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切實解決困難群眾的病有所醫和生活問題,《甘肅省城鄉醫療救助管理辦法(草案)》和《甘肅省城鄉居民臨時生活救助辦法(草案)》已由相關部門起草完畢,從即日起通過省政府法制網(www.gsfzb.gov.cn)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辦法規定,我省將多渠道籌集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各級財政每年要按當地農業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標準列支農村醫療救助資金,按當地非農業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的標準列支城市醫療救助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將用于醫療救助,醫療救助標準年度救助總額不高于3萬元。
醫療救助有4種方式
醫療救助對象是持有我省常住戶口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其他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因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對象。
醫療救助方式有四種:住院救助是對醫療救助對象的住院治療費用或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一定數額的住院資金救助;門診救助是對醫療救助對象的門診治療費用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救助。對城市低保“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等重點救助對象,每年給予一定數量的門診救助金(卡、券);參保參合救助是對城市低保一、二類人員和農村五保人員,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他特殊救助是對特殊重大病患者,經市(州)、縣(市、區)政府研究,給予救助。
獲得醫療救助有兩種渠道
困難居民可通過領取救助資金和醫療機構給予的醫療費用減免優惠兩種方式獲得救助。醫療救助標準按救助對象個人自付費用的40%—80%救助,年度救助總額不高于3萬元。要降低或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救助起付線要低于500元,對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原則上不設救助起付線,并適當提高救助比例。醫療救助對象在住院和門診治療期間,按濟困病床優惠政策減免;醫療救助對象就醫費用報銷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要在普通報銷比例的基礎上提高20%。
救助申請程序
救助程序上,醫療救助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低保證或五保證、醫療機構診斷證明、費用結算明細單、藥費發票等相關材料,向居(村)委會提出申請,經街道(鄉鎮)審核,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發放。縣級民政部門每季度審批一次。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對城市低保“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按年度每年審批發放一定數額的門診救助金(卡、券)。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積極探索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銜接的辦法,簡化醫療救助程序,逐步實現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信息共享、費用結算同步、監管統一。縣(市、區)、街道(鄉鎮)要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對象檔案,做到醫療救助對象申請書、審批表、診斷書、醫療費發票等要件齊全,救助原因、救助數額清楚,一戶一檔,規范化管理。
3種人可享受臨時生活救助
《甘肅省城鄉居民臨時生活救助辦法(草案)》規定,臨時生活救助實行政府救助、社會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結合,其救助對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種:一是在城鄉居民低保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由于突發性、臨時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并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50%的家庭。二是雖然已納入低保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但由于突發性、臨時性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三是當地政府認定的應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人群。
臨時生活救助一般以現金救助為主,也可采取實物救助的方式。救助對象一般每年享受一次臨時生活救助待遇,特殊情況,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后可適當放寬。臨時生活救助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隨著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變化適時調整。實施救助時,要根據救助對象困難原因、程度、種類等因素,合理分類救助。
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臨時生活救助的,民政部門要及時追回冒領的救助款、物,并在兩年內不予受理其臨時生活救助的申請。(楊尚榮)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