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提出: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衛生等部門,鼓勵和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的辦法,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提供必要的預付資金。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認為,這將是醫療救助資金結算方式的一項重大改革。
據了解,目前,不少地方對救助對象醫療費用的補助采取事后支付的辦法,救助對象患病后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需要個人墊付,然后憑相關證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門申請享受醫療救助,部分救助對象因不了解具體的辦理程序和手續或無力支付個人墊付費用而放棄治療,很大程度影響了救助效果。
為了簡化程序,充分發揮醫療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意見》明確,醫療救助對象憑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到開展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救助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負的部分。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醫療救助處處長陳塤吹表示,這不僅方便了困難群眾,增強困難群眾醫療服務的可及性,也可以減少民政部門繁重的事務性工作,更好地加強對醫療服務機構的協議監管。
對于申請醫療救助的其他經濟困難人員,或到尚未開展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意見》明確指出,當地民政部門要及時受理,并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使困難群眾能夠及時享受到醫療服務。
為方便困難群眾看病,《意見》還指出,要加強醫療救助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經辦管理方面的銜接,改進各項制度的結算辦法,探索實行“一站式”管理服務,逐步實現不同醫療保障制度間人員信息、就醫信息和醫療費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務效率,方便困難群眾。(衛敏麗 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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