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云南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調整后,參保大學生個人仍按10元繳費,其余由中央財政和省級及地方財政補助。其中,“低保”家庭的大學生參保個人不繳費,由財政全額補助。
《通知》明確:全省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的辦法。中央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大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地方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個人繳費部分,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承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給予補助。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原則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其中,普通大學生中央財政補助40元、個人繳費10元,其余部分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補助;大學生中的“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人,中央財政補助45元,其余部分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補助(其中5元由醫療救助安排),個人不繳費。
《通知》還明確,今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政府補助標準、個人繳費和醫療待遇等,都將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社會經濟發展和醫藥衛生費用的增長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春城晚報 朱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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